铜川征集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吉祥物
发布时间:2023-03-30 截止时间:2023-04-30
阅读量:7213次
关于征集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吉祥物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树立铜川独特形象,营造“森林城市人人共建,绿色成果个个共享”氛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吉祥物作品。现公告如下:作品为平面或三维图案。平面作品要体现主体形象,两幅以上视为系列(含两幅)。三维作品要有三视图、效果图。同时提供设计寓意、创意等文字说明(不超过200字)及设计参数(尺寸、比例、颜色等)。(一)标志性。鲜明、生动地概括“绿色铜川”格局,形象、直观地展示铜川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内涵。(二)艺术性。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形象鲜明,积极向上,具有后期制作的延展性。(三)实用性。便于各种工艺制作,适合在公函、宣传品、网络媒体等载体和实地场景应用。(四)原创性。应征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未发表过,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予受理,作品应不存在版权纠纷。(一)设计中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的内容。(二)作品名称要贴合铜川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简洁易记,朗朗上口。作品画面上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主办单位:铜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单位:铜川市林业局、铜川日报社、铜川广播电视台(一)应征作品提交电子版,投稿截止日期前发送指定邮箱,邮件命名为“参赛者姓名+参赛者所在单位+参赛作品名称”。联系人:鱼小龙,联系电话:0919-3185832;13992979121,电子邮箱:tcscsb1021@126.com。(二)征集结束后,获奖作品作者须向主办方提供相应作品的矢量文件。(一)主办方对征集到的作品组织评比,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优秀奖10名。(一)主办方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二次开发及衍生品的设计创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应征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复制、发行、演绎、网络传播、许可使用等。(二)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