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监卫士卡通形象征集
发布时间:2023-03-30 截止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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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西藏药品监管全新形象,创新药品安全宣传方法、手段、模式,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面向全社会征集“药监卫士”形象优秀作品,打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不断提升我区药品安全宣传的传播力、感染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
活动:3月29日至4月21日公开征集;
评选:4月22日至4月24日网络评选,
4月25日至4月26日专家评选。
1、卡通形象应是原创作品,符合药品安全监管主题,融合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凸显西藏本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的精神内涵、文化品位和象征意义,体现西藏药品监管部门的正面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具有二维和三维形象,且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传播。2、卡通形象应有中文和藏文名称,且易于发音和记忆,不产生歧义。3、卡通形象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受限制,但应符合中国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4、卡通形象以电子稿件的形式提交,电子稿件应提供JPG格式的文件(像素不小于1280*800)。不得添加LOGO、水印、装饰边框或其他装饰图片。5、为方便评选工作开展并及时与设计者沟通,请正确填写 “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邮编、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以及作品的设计理念解释、设计寓意”等信息。参赛者应把作品的电子版和《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卫士卡通形象”征集活动参赛表》,放入一个文件夹进行压缩,文件夹命名为:作者姓名+卡通形象名称,作为附件发送到syjxxzx@163.com,邮件标题注明:作者名称+西藏药监卫士卡通形象。本次评选采用网上评选和网下评选相结合的综合评选方式,其中网络投票占40%(在“西藏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占60%。专家审评小组由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及“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最终被选定采用的作品,给予设计者一次性设计费用30000元,作为被征集奖励(奖金税费自理),同时签订版权协议书。评选结果将及时在拉萨融媒、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平台上公布。1、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设计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等行为,由设计者承担法律责任。2、方案采用后,设计方需按照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规格和标准提供作品源文件,并配合完成修改。3、设计者获奖接受现金奖励后,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拥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和发布权等所有权益。设计者不得使用该作品(包括展示),否则构成侵权,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保留依法追究设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5、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联系人:次央
联系电话:18798918408
0891-6337705
附件: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卫士卡通形象”征集活动参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