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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融媒体中心征集“融媒体标志”

发布时间:2019-09-16      截止时间:2019-09-30    阅读量:9481次     
活动赏金:
2000.00

 

 

 

宿松县融媒体中心集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四大传统媒体和“今日宿松”、“魅力宿松”、“宿松广电”等新媒体平台于一身,是全县舆论营造的主平台,新闻宣传的主阵地,为适应新媒体融合发展需要、更好地展现中心蓬勃发展新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标志。

一、设计要求

1、融媒体标志能够充分体现宿松独特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要突出新型媒体特色。

2、融媒体标志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美感、行业特征和时代特色,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的特性,便于记忆和识别。

3、融媒体标志能够适用于本中心各媒体平台、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其它附属品。

4、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议。

5、与其他地区的融媒体标志要有明显区别。

   
二、来稿要求
1、来稿要求电脑制作电子图片或相片纸打印图片(JPG格式,A4纸张尺寸)。一经选定,要求作者提供原始工程文件。

2、稿件要简洁大方、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3、电子版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250px×250px (格式为jpg 分辨率为300线),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4、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A4纸统一打印

5、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三、作品投递

1、应征者(无论个人或单位)须认真填写《宿松县融媒体中心融媒体标志设计征集表》,并签署《宿松县融媒体中心融媒体标志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连同作品一并提交,寄往宿松县融媒体中心。邮编:246500,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融媒体标志征集”字样。

2、联系人:程晓燕 电子邮箱:susongtv@163.com

联系电话:18056935166。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融媒体中心。

四、奖励办法

宿松县融媒体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采用作品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2、被最终采用的融媒体标志,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宿松县县情及历史文化介绍请登录宿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网址:http://www.susong.gov.cn.

5、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宿松县融媒体中心。

附件:

1. 宿松县融媒体中心融媒体标志设计征集报名表

2. 宿松县融媒体中心融媒体标志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宿松县融媒体中心

2019年9月10日

 

 

附件1: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标志设计征集报名表

 

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标志设计征集报名表

作品类别: 作品编号:

 

作者姓名

 

性 别

 

籍 贯

 

职 业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手机号码

 

固 话

 

电子邮件

 

邮 编

 

  创意说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呈交作者(盖章):

 

附件2: 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标志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标志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宿松县融媒体中心:

(应征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标志征集公告》(简称《征集公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标志征集活动而创作的作品(“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二、除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承诺人同意将其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转让给宿松县融媒体中心。

三、承诺人将应征作品的修改权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对于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做的修改,承诺人自愿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五、除根据《征集公告》获相关奖励外,承诺人不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六、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有权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并可向承诺人提出相关损失的索赔。

七、对于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宿松县融媒体中心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宿松县融媒体中心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除本承诺书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宿松县融媒体中心与承诺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十、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或单位名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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