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海曙特色文化发展,推进全民阅读活动,打造“书香海曙”品牌,积极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风尚,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书香海曙”的形象标识(LOGO)和主题口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书香海曙”形象标识(LOGO)、主题口号
海内外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关注和喜爱海曙文化的社会公众,特别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参与。
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5日(信件以投稿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准)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反映海曙文化建设的鲜明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阐释“书香海曙”内涵,体现海曙文化的要素,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感召力。
二、“书香海曙”形象标识(LOGO)
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创意新颖,具有鲜明的文化气息与生动的艺术美感。
2.提交的作品为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分辨率300dpi以上,并附5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
3.作品入围后设计者须向主办方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
三、“书香海曙”主题口号
主题深刻、文字精炼、富有感染力,字数在10个字以内,并附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电子版或邮寄均可。
四、投稿者提交作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投稿者姓名、个人身份证(电子版或复印件)、联系方式,集体投稿注明集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
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
二
“书香海曙”形象标识(LOGO)设计:
最佳设计(采用)奖1名,奖金8000元;
优秀奖5名,奖金1000元/名。
“书香海曙”主题口号设计:
最佳创意(采用)奖1名,奖金3000元;
优秀奖5名,奖金500元/名。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由获奖者自行缴纳税费)
三
获奖作品将在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shu.gov.cn、“千年海曙”微信公众号公示。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主办方拥有所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作品一经入围,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品。
(三)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四)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五)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六)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登录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shu.gov.cn,或关注“千年海曙”微信公众号。
(七)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5楼518办公室 海曙区文广新局(信封正面请注明“书香海曙”标识征集或“书香海曙”口号征集字样),邮政编码:315010
电子邮箱:nbhswh@163.com(邮件名请注明“书香海曙”标识征集或“书香海曙”口号征集)
联系人:刘洋洋 电话:0574-55889170
宁波市海曙区文广新局
2018年3月15日
http://mp.weixin.qq.com/s/Sv9nwWhuWU4HrUvGILnp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