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文化建设,彰显水利行业核心价值观,讴歌安阳市水利改革发展辉煌成就,展现水利干部职工积极进取、求实奉献的精神面貌,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安阳市水利局形象标识(LOGO)和“安阳水利之歌”歌词。具体征集事项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要求
1、应征作品主体突出,内涵丰富,应能充分体现安阳市水文化底蕴及安阳水利的含义特征。
2、作品设计要构图新颖,寓意深刻,简洁明快,醒目美观,色彩协调,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
3、应用性强,便于放大缩小,可广泛应用于网站、文件、媒体宣传和各类宣传用品。
4、每个作者可提交1至2份设计方案。应征设计方案应包括一张彩色设计图稿,图纸大小为A4纸规格;同时,应提交作品电子文稿,图稿需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作品入围后应提供可修改的设计图源文件(AI 或CDR文件);设计稿应附有300字以内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图样与技术的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设计作品上不得出现任何与作者相关的文字或符号。
(二)“安阳水利之歌”歌词要求
1、歌词内容积极向上,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安阳水文化的悠久历史,反映水利改革发展的辉煌成就,展现水利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采和理想追求,有较强的水利行业特色、时代气息和艺术品位。
2、作品语言精炼,节奏流畅,形象生动,郎朗上口,朴实自然,能够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
3、以大合唱形式为主,兼顾独唱或其他形式。
4、每位作者可报1至2首作品。在征集歌词的同时,欢迎同时提供曲谱,歌词填写在相应音符下方。
二、征集时间
2017年3月20日—4月1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三、报送方式
形象标识(LOGO)应征作品要求作者将设计文本和有关材料邮寄或报送到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武夷大街北段安阳市水利局文明办(邮编455000),信封上标明“安阳市水利局形象标识征集”字样,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372-5901316;同时,要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把作品发送至aysljcjb@163.com,标题注明“形象标识+作者姓名”字样,另外邮件中作者要提供本人的姓名、工作(学习)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等。
应征歌词可以书面邮寄或报送,信封上标明“安阳水利之歌歌词征集”字样;也可以发电子邮件报送,标题注明“歌词+作者姓名”字样。报送时须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办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同上。
应征者寄送的材料概不退还,请自己保留稿底。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评选细则
(一)评选办法:本次征集活动由安阳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审。先评出各自5件入围作品,再从中评出各1件作品予以录用,作为安阳市水利局形象标识(LOGO)和“安阳水利之歌”歌词。
(二)奖项设置:
1、形象标识(LOGO)入选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入围作品5件,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2、“安阳水利之歌”歌词入选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入围作品5件,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上述两项奖金指税前金额,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如本次征集作品未达质量要求,入选作品可空缺,只发入围奖。
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名单将通过安阳市水利局官网发布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抄袭、盗版他人作品。如若产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2、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知识产权归安阳市水利局所有。主办方拥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作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3、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对入围稿件部分元素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合适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安阳市水利局。凡有投稿,均视为投稿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安阳市水利局
2017年3月20日
http://www.aysl.gov.cn/sitegroup/aysslj/html/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