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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舜皇山自然保护区暨舜皇山度假区征集标识LOGO

发布时间:2016-05-26      截止时间:2016-08-31    阅读量:706次     
活动赏金:
10000.00
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舜皇山保护区”)位于湖南省新宁县,与世界自然遗产地--崀山毗邻。 舜皇山因上古时代舜帝南巡至此留连忘返而得名,是我国唯一以帝皇名号命名的一座山。保护区始建于1982年,2009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南岭山地原生性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及国家珍稀、特有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生境为主,属“自然生态系统类别”中“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为统一保护区的对外形象,提升品位,突出舜皇山保护区特色,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舜皇山保护区暨舜皇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品牌,舜皇山保护区管理局现诚向社会各界征集舜皇山保护区暨舜皇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舜皇山保护区暨舜皇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合二为一的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对象
     设计创意单位或个人均可按要求参加。
 三、设计要求
     1、以“自然、生态”为设计核心,融合舜皇山文化特色,突出体现保护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独有的生态特征。
    2、整个设计方案要求形象生动、结构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可观性,适合在各种媒体、宣传印刷品及其他需要标识符号的不同领域中使用。
3、投稿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创意及设计说明。
4、最终录用作品设计方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
   四、投稿说明
   1. 投稿要求:应征稿件应为电脑制作样稿,投稿格式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500像素,jpg文件量不小于5M。须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设计方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所有应征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投稿时,请将邮件标题请注明“舜皇山形象标志LOGO征集”。同时,需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应征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因注明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稿人自己负责。
    2、投稿截止日期:2016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暨舜皇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电子邮箱:584627293@qq.com;联系人:许国文 ,电话15873768829 。邮件正常投递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接收确认。
     4、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未入围作品亦不回复说明,投稿人请自行保留完整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
     五、评选办法及稿酬设置
     1、投稿截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征集方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投稿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从中选出五个入围方案,并在五个入围方案中决定一个最终录用的设计方案,所有入选结果将在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官网(http://www.hnshs.com.cn )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颁奖仪式在保护区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稿酬设置:本次征集活动共选出5套设计方案作为入围作品,其中:入围作品四名,每名稿酬为人民币1千元;最终录用奖一名,稿酬人民币1万元。
     3、入围单位或个人所获稿酬的税金及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承担,征集方对稿酬分配概不负责。
    4、稿酬领取方式:入围作品设计方需在得到入围通知当天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投稿时注明的单位或身份证号,将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稿酬发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的复印件发送至征集方形象标识(Logo)征集电子邮箱:584627293@qq.com ;联系人:许国文 ,电话15873768829 。征集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稿酬,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稿酬。最终录用作品设计方在接征集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交付征集方,稿酬在颁奖仪式上一次性领取,设计方需提供税务发票。
六、特别申明
1、应征者须保证所投应征作品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征集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示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作品制作等费用自理。    
      3、应征投稿即表明应征者对本启示内容的充分认可,凡应征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征集方的规定及要求。
      4、本次征集活动中最终选用(含入围作品)的设计方案,视为征集方委托创作之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财产权)永久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设计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设计方领取的稿酬为委托设计费,即为一次性给付的全部知识产权报酬,征集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5、征集方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