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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形象标识有奖征集

发布时间:2014-05-13      截止时间:2014-05-18    阅读量:552次     
活动赏金:
3000.00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方便市民、企业办事,我市已在新区行政中心大楼前,新建“佳木斯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该“中心”是集行政审批、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了更好地向公众展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现代服务型政府理念,提升“中心”品位,展示“中心”功能作用,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形象标识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标识设计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务服务理念和特征,突出亲民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理念;

    2、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体现佳木斯地域特色,反映佳木斯市政务服务第一窗口形象, “阳光政务、市民之家”的理念;

  3、图形简洁明快,易于识别,便于制作和传播,易于在公共场合展示及印刷使用;

  4、接受色彩稿及电子版(jpg格式),含300字以内设计创意说明,并签属作品原创承诺;

  5、设计人在设计稿件上应提供个人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准确信息。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4年5月18日(以收件日期为准)。

    三、征集方式

    联 系 人:张德文   18249222888

    邮    箱:18249222888@163.com

    办公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投诉接待台

  五、评审奖励

    征稿结束后,由“中心”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将设置优秀作品奖和入围作品奖。优秀作品奖从设计方案中选出2件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被采用的奖励5000元(不重复奖励);入围作品奖,选出4-5个作品,每个作品奖励500元。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评审结果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

  六、其他说明

  1、被采用的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中心”所有,“中心”可根据需要自行用于形象的宣传展示,以及在印刷品上标记和使用等;

    2、应征作品的标识图案和相关内容等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征集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本启事由佳木斯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解释。

                                     佳木斯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
http://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14/05/501399441256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