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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城市形象Logo、IP形象(吉祥物)征集

发布时间:2024-09-24      截止时间:2024-11-30    阅读量:7476次     
活动赏金:
50000.00

为深入挖掘“清新花乡·福源建宁”城市名片丰富内涵,展示建宁独特形象,以更凝练、响亮、贴切和易记的方式宣传推介建宁形象、传播建宁文化,提升建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建宁城市形象Logo、IP形象(吉祥物),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城市形象Logo、IP形象(吉祥物)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限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

四、 主办单位

中共建宁县委宣传部

五、作品要求

(一)城市形象Logo

1.形象Logo设计创意应与“清新花乡·福源建宁”城市名片相联系,深入解构建宁城市文化体系,促进建宁城市名片集中化、具象化,形成良好的城市认知与识别度,成为高度凝练建宁城市精神和形象视觉符号。

      2.设计标识图案力求形式简洁,富有时代感和艺术性,易于识别和在国内外推广宣传,适合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荧屏、画册、宣传品、徽章等多种载体、媒介和场景使用。

3.作品应包含彩色效果图,同时附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如设计思路、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说明应有助于对标识的理解,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4.作品以JPG格式提交,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作品入围后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如AI、CDR格式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并附带5-6张简单设计应用展示图,便于宣传。

(二)IP形象(吉祥物)

1.吉祥物要具有建宁地域文化特征,能充分展现建宁“清新花乡·福源建宁”城市名片形象。作品应具有亲和友好的特征,容易为广大市民所喜欢和接受,易于识别和记忆。造型上要美观大方,比例和尺度协调,轮廓线条清晰且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2.吉祥物应为卡通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制作与传播,便于在各种使用环境下配套应用。

3.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和对应的英文名,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4.参赛作品的图片至少应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等三种不同角度(一个或一组吉祥物均可,可提交多角度的图片)。并附加创意文字说明,如设计思路、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说明应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5.参赛作品设计图为A4幅面,分辨率300dpi,JPG格式,不大于20MB。

      两个方面的作品可以任选一个主题单独投稿,也可以两个主题同时投稿。投稿的作品内容均要与“清新花乡·福源建宁”城市名片相关联。投稿作品需自行保留源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

六、奖励标准

(一)城市形象Logo

      1.采用作品1件,奖金人民币2万元。

2.入围作品6件,每件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IP形象(吉祥物)

1.采用作品1件,奖金人民币5万元。

2.入围作品6件,每件奖金人民币5000元。

七、 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截止后,县委宣传部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

1.初评。对作品进行初评筛选,初评不设入围数额比例,以实际作品质量为准。

2.复评。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复评,每组作品分别评选出6件入围作品,并对入围作品进行版权复核和注册查询,对不合规的作品进行剔除。

3.终评。对复评入围作品进行终评,并综合网络投票意见,每组作品分别评议选出采用作品1件(如无合适可采用作品,则空缺),最终结果将在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八、征集方式

1.投稿作者请在“建宁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建宁城市形象Logo、IP形象(吉祥物)征集活动报名表》《建宁城市形象Logo、IP形象(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填写并签名盖章后,以拍照或扫描成JPG或PDF格式,连同作品一起提交至指定投稿邮箱。

2.投稿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jnxcb03@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建宁城市形象Logo、IP形象(吉祥物)应征+应征者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女士,0598-3985526。

九、 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参与应征者作品在此次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将作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参加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不得将参赛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4.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采用作品与入围作品奖金不累计发放。

5.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6.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邮箱者为准。

7.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组织者无关,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8.凡应征的作者,均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均属主办方。

 

附件1:建宁城市形象Logo、IP形象(吉祥物)征集活动报名表.docx

附件 2:建宁城市形象Logo、IP形象(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docx

附件3:清新花乡 福源建宁.doc

附件4:2024年建宁县县情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