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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昆农文旅IP形象开始征集

发布时间:2024-06-01      截止时间:2024-06-23    阅读量:7271次     
活动赏金:
20000.0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强城行动”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推广促进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以更直观、更简练的方式对外展现灵昆历史文化、农业特色、旅游资源的独特魅力和鲜活现象,全面提升灵昆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征集灵昆农文旅IP形象,具体征集事项如下:


 

点击下文了解灵昆情况↓《瓯江入海口,有个“东海灵螺”》 

一、征集内容

灵昆农文旅IP形象

二、征集时间

2024年6月3日-6月23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限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

四、主办单位

灵昆街道办事处

五、作品要求

1、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制作与传播,便于在各种使用环境下配套应用。

2、作品应积极、健康、向上,能充分展现灵昆农文旅品牌形象,具有美观性(造型生动,色彩和谐,积极健康)、品牌性(充分展示灵昆地域特色)、应用性(形象易于后续的衍生品设计延展与生产,便于造型深化与故事演绎)的特点,易于辨识,记忆点鲜明,便于传播。

3、参赛者需绘制品牌形象的三视图(含:正面、侧面、背面),并附上不少于150字的设计说明,包括中文名称、创作理念和功能等方面的说明。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且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4、参赛作品的格式统一为JPEG格式,A4幅面,分辨率不少于300dpi、不大于20MB。作品入选后需提交设计文件(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标准用色等),如无法提供,取消奖励资格。

六、作品评选

本次征集评选成立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评选过程分为初评、复评两个步骤进行。

1、初评。由评委会办公室对作品进行初步筛选,并剔除不合规的、无法展示灵昆农文旅特色的作品。初评不设入围数额比例,以实际作品质量为准。

2、复评。通过网络投票和评委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初评通过的作品进行复评。其中,网络投票评选占总成绩的25%,评委组评分占总成绩的75%。最终评出优秀奖作品5件、特等奖作品1件(如无合适的,则空缺),并予以公示。

七、奖励标准

1、特等奖作品1件,奖金人民币2万元。

2、优秀奖作品5件,每件奖金人民币3000元。

八、征集方式

1、投稿作者请在“海经区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下载《灵昆农文旅IP形象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填写并签名盖章后,以拍照或扫描成JPEG格式,连同作品一起提交至指定邮箱。

2、作品统一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77067217@qq.com,

并注明“灵昆农文旅IP形象征集+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0577-86986038。

九、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2、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投稿者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全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应征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加工、修改和使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4、参与应征者作品在此次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将作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参加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不得将参赛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5、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特等奖作品与优秀奖作品奖金不累计发放。

6、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7、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邮箱者为准。

8、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组织者无关,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9、凡应征的作者,均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10、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灵昆农文旅IP形象设计应征作品

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本次参与灵昆IP形象设计是受灵昆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活动主办方”)委托创作设计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主办方对IP形象设计征集工作的规定,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以下简称应征者)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设计作品。

应征者承诺和保证其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原创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如果有任何第三方向“活动主办方”主张权利或者要求赔偿应征者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活动主办方”和的损失赔偿责任。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对“活动主办方”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应征者承担。

所有提交的应征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标识征集活动主办单位”,除署名权之外,所有提交的应征作品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属于“标识征集活动主办单位”所有。“标识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应征者的姓名。

应征者为个人的,请在签章处签名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号;请应征者为多人团队的,请在签章处依次签名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号;应征者为单位的,请在签章处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应征者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应征作品创作者:XXX(身份证号)/

XXX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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