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佳木斯市壮丽的自然风光、丰富的生态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深入打造有特色、有象征意义的城市形象LOGO,提升佳木斯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佳木斯市城市形象LOGO作品。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内容
佳木斯市城市形象LOGO
二、征集时间
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规则的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人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及个人等均可参加。
四、主办单位
中共佳木斯市委宣传部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作品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同类建设项目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册。
2.具有独特性、鲜明性。建议融入华夏东极、美丽三江、赫哲故里、祖国粮仓等元素。
3.LOGO易于识别。适合在国内外推广宣传,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荧屏、画册、宣传品、徽章等多种载体、媒介和场景使用。
4.作品以JPG格式提交,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作品入围后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如AI、CDR格式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
六、奖励办法
采用奖:奖金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投稿方式
1.投稿需提交投稿登记表,可同电子版作品一并发送邮箱,也可同纸质作品邮寄。
2.书面作品请邮寄至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行政中心3号楼2楼221室“市城管局综合业务科”收。信封需要注明“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3.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至jmscgjzhk@126.com ,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4.联系人:葛长虹,电话:0454-8699300。
八、评审方式
由主办方组织初步评选产生入围作品。入围作品产生后,邀请相关领导、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佳木斯大学相关专家、宣传、文化、新闻媒体相关专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等开展复审,在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九、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设计作品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若因此引发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展,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获奖者需根据宣传推广需要,配合主办方进行作品调整。
4.应征作品一律不退件,请保留原件。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5.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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