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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人才工作宣传LOGO征集

发布时间:2024-04-09      截止时间:2024-04-30    阅读量:7129次     
活动赏金:
8000.0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将青原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高地,展示青原区人才工作新形象,扩大引才工作影响,营造爱才重才浓厚氛围,现面向社会征集青原区人才工作宣传LOGO设计方案。

01征集内容

青原区人才工作宣传LOGO

02主办单位

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03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8:00止

(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04征集范围

海内外机构、集体和个人均可应征投稿

05作品要求

1.宣传LOGO应当充分体现青原尊重人才、渴望人才、爱护人才、服务人才的理念,彰显暖心爽心的人才发展环境。

2.宣传LOGO要有象征性、创意性、感染性和视觉冲击性,充分反映青原特色(如文天祥、正气歌、“庐陵文化第一村”渼陂古村、特色民俗、临江古窑等独具青原特色的人文元素)和人才工作的特点(“党管人才”原则,向海内外引进人才等),展示“才聚青原 智创未来”青原人才工作宣传口号。

3.必须是彩色原稿件,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且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深刻印象。

4.提交的作品应包含AI/PSD/CDR等格式的LOGO设计原件,同时每件作品需提交一幅精度不低于300dpi的JPG格式的导出作品图片;作品图片上任何地方均不能出现任何作者或参与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提交作品的同时请附一份300字以内的LOGO解读文档,简要阐述作品设计的创意构思和蕴含寓意。

6.作品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并提交相关应用场景效果图。

06奖励事项

入选作品1名,奖金8000元;

入围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

07投稿方式

(一)投稿人在征集方公布的征集时间期限内,将相关应征作品、有关等通过电子邮件打包发至邮箱:qyqwrcb@163.com。邮件标题分类别注明:

1.应征作品命名:“青原人才工作宣传LOGO+应征人(或单位)名称”

2.个人(单位)介绍命名:“应征组(个人)简介”

3.创作理念命名:“青原人才工作宣传LOGO创作理念”

(二)个人(单位)介绍应提供应征人(或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的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应征组织或个人简介(包括获奖情况)等信息。

08评选办法

由青原区委人才办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有效投稿作品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通过青原组工微讯向社会公布。

09应征作品权属

入选和入围作品除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主办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发布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不再另附稿酬;未经允许,包括创作者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主办方对采用作品设计不完善之处有权进行修改,创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10联系方式

0796—8203075

11应征作品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家省、市、区(县)的人才工作宣传口号及标识(LOGO)。

(二)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三)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公开发表,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未抄袭、模仿或部分借鉴他人创意,且版权未移交他人。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不得剽窃他人设计,一经发现,将取消应征资格。如因作品为非原创、不能进行注册与使用、征集方公示与使用后第三方提出异议,设计者须退还征稿方所付全额奖金,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四)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应征作品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法律、民事责任以及一切不良后果概由应征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遇完全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邮箱先收到的作品应征人为采纳对象。如应征作品系多人合作,需由第一作者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获奖应征人为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获奖应征人自行分配奖金,所涉纷争与主办方无关。

(六)本次征集活动不收费、不退稿,应征人请自留底稿,所有参加征集的稿件,主办方留作参考,概不退还。应征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本次征稿评审结果公布前,所有投稿者不得将投稿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其他征稿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八)本次征集作品仅限为本次活动设计的作品,曾报名参选过其他征集活动的作品不得重复投稿,一经发现,取消参评入围资格。

(九)投稿人投稿前应认真阅读征集要求和说明,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

(十)主办方将在本次征集活动全部结束并收到获奖应征人提交的全部合格文件后,将奖金发放至获奖应征人指定账户。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