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妇儿工委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3年4月,我市被纳入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为加快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塑造西宁儿童友好城市统一形象、进一步营造儿童友好氛围、凝聚儿童友好共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西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3月29日18时,逾期无效。
二、征集内容
具有西宁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LOGO形象标识。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鼓励全市广大儿童和家庭积极参与。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五、作品要求
1.要突出西宁特色和文化内涵,以儿童友好为主题,要求以图片为主,主旨突出,设计新颖,充满童趣,标识度强、辨识度高,有较强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易于辨识和传播。
2.要适宜宣传和推广,适用于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和场所使用。
3.需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作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理念说明(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4.应征作品效果图应为彩色电子版或手绘扫描件,需存储为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00dpi(像素/英寸),色彩模式RGB,A4幅面,图片清晰,所有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5M,作品一经选用需提供原始设计文件,如PSD/AI文件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六、评选方式
由主办方组织初步评选产生入围作品。入围作品产生后,邀请相关单位、儿童代表等开展复审,在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七、奖项设置
采用奖1名,奖金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奖2名,奖金各6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作出相应调整。 八、投稿方式 2.电子软件制作作品及绘画作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nsfegwb@163.com(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纸质作品邮寄至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市妇儿工委办636室师延花收(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971-8237381,19909713737。 3.邮件标题或纸质作品需注明:西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征集+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九、其他事宜 2.获奖作品一切知识产权自获奖之日起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 3.获奖者需根据宣传推广需要,配合主办方进行作品调整。 4.应征作品一律不退件,请保留原件。 5.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6.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十、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相关单位、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宣传征集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及家庭、儿童积极参与,并做好指导推荐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确保征集活动顺利推进。要以此次征集活动为契机,加大儿童友好理念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于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共建儿童友好城市的浓厚氛围。 附件:西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投稿登记表 西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宁市教育局 西宁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西宁市广播电视台 西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3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