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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LOGO征集

发布时间:2023-11-29      截止时间:2023-12-20    阅读量:7276次     
活动赏金:
5000.00

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发出LOGO“征集令”


这是属于我们的舞台

冲鸭!

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址即将建成投用,为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教育主阵地作用,打造秀山县青少年校外教育优质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形象LOGO。

一、主办单位

团秀山县委、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征集内容

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形象LOGO,包括文字、图形、图文组合等形式。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1.作品征集,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17:30;

2.作品初审,2023年12月20日-12月22日;

3.作品复审,2023年12月22日-12月27日;

4.作品终审,2023年12月27日-12月30日。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网从事专业或业余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均可参与)

五、作品要求

1.须围绕中心“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遵循,坚持“政治性”“公益性”“普惠性”“实践性”理念,可结合秀山县优秀本土文化内涵,创意独特,视觉形象鲜明,具有亲和力和较高认知度。

2.须主题鲜明、简约大气、富有创新、内涵丰富,须考虑在各种载体和媒介上制作运用的可行性和实用性,方便对外宣传(如海报、网站、旗帜、文化衫、刊物、信笺等文创产品)。

3.须附有设计内涵、标识图形的详细说明,电子作品以JPG图片格式提交,文件大小3M以上。

六、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为网络征集与线下征集,两种方式均可。

1.作品征集期内将作品发送到指定邮箱xsstw@163.com,投稿方式以附件形式发送word文档和图片,命名为:“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形象LOGO”,在word文档里备注作者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2.作品征集期内将作品报送至行政中心0224室,联系人:汪洋,电话:76662674,在作品背面标注作者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七、评审方法

1.作品初审,由团县委进行初审,将产生10个入围作品。

2.作品复审,将初审产生的入围作品通过“青春秀山”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公众投票,投票活动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恶意刷票, 一经发现恶意刷票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

3.作品终审,由团县委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最终成绩由网络投票得分和评审组评审得分两部分组成,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奖。

4.一等奖作品将成为中心形象LOGO,最终结果将通过“青春秀山”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如入围作品均未达到设计要求,将不设置一等奖。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最佳人气奖1名,奖金1000元

其他进入终审环节的作品作为优秀奖,奖金200元

开动你的小宇宙,

大奖在朝你挥手,

期待有才有想法的你!

九、特别说明

1.应征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具有完全、独立、排他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该作品必须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平台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商品化。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侵权问题,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2.应征组织或个人在提交作品时需一并提交个人信息、作品创作理念、思路和含义。

3.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团秀山县委委托创作之作品,LOGO获奖作品需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获奖作品归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所有,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独立拥有使用权、改编权,有权将其用于活动宣传、出版画册、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应征者不得将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参加比赛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秀山县凤凰外滩商业综合体,建筑、公区及附属设施共15000㎡,包括配套活动教室,开设书画美劳、科技学能、文艺舞蹈、体育健身、体验实践类课程、12355心理健康咨询室、团队活动室等功能设施,可同时为3000余名青少年提供课外兴趣培训和免费公益活动,中心预计2024年投入使用,将打造我县师资最雄厚、设备最齐全、功能最完备的校外教育综合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