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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温铁路有限公司品牌LOGO设计大赛

发布时间:2023-09-19      截止时间:2023-10-18    阅读量:7441次     
活动赏金:
30000.00

杭温铁路介绍

杭温铁路是国内首条兼具国务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国家发改委社会资本投资示范的“双示范”高铁项目,也是中欧互联互通投融资示范项目以及浙江省投资改革创新重大项目和“大通道”战略十大标志性工程。

杭温铁路一期工程从既有沪昆高铁义乌站引出,经金华义乌市、东阳市、磐安县,台州仙居县,温州永嘉县,引入既有甬台温铁路永嘉(温州北)站,利用甬台温铁路延伸至温州南站。新建正线长201.438公里,其中桥梁74座-52.003km,隧道56座-138.273km,桥隧比94.39%,速度目标值350km/h,规划运输能力每年单向5000万人。

杭温铁路项目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及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负责指导,百盛联合杭温铁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杭温铁路管理运作。项目委托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杭温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全面代建工作。

赛事说明

为更好地展现杭温铁路风貌,充分挖掘混改铁路文化特色,突出“坚毅、担当、创新”的杭温铁路精神,逐步打造具有影响力、美誉度的杭温铁路品牌,百盛联合杭温铁路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品牌LOGO。

设计要求

1.作品表现形式为图形式样,图形要表现“百盛杭温”及“轨交领域”的含义;

2.作品要简洁大方,具有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传播和未来多行业的延展应用;

3.作品适用的场景要同时考虑放大和缩小的效果,充分考虑 logo的色彩和材质适用表现,便于企业进行多个场景的应用与企业形象升级;

4.作品设计要确定企业色;

5.作品尺寸为:650mmX350mm;、

6.作品需保留300dpi分辨率,保留可用于印刷生产的矢量文件,需注意元素尽可能独立分层,以便后期编辑使用。

投稿内容

1. 品牌LOGO设计作品图;

2. 品牌LOGO设计作品的相应基础规范(包含该设计作品的图样尺寸、比例、标准色等);

3. 品牌LOGO设计作品的应用效果展示(包含该设计作品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

4. 品牌LOGO设计作品的创意文字说明(包含该设计作品的寓意和创作理念等)。

投稿邮箱

guxi@hwrail.com

参赛须知

1.参赛者在提交作品前请确保已阅读并且愿意遵守此次比赛规则,任何违反比赛规则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 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均须未被商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必须为参赛者原创作品。参赛作品内容页中的全部字体,须不涉及任何版权问题(即为开源字体)。参赛者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且作品版权未移交他人(如作品中含有素材元素<非原创部分>,参赛者需拥有该素材版权的使用授权许可)。若在比赛或商业应用过程中发生版权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 参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参赛作品在赛事公示前需保持版权完整,不得用参赛作品参与与本赛事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平台或品牌组织的活动;

4. 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同一参赛者可提交多组不同的参赛作品,评选结果以作品为单位,即同一参赛者可获得多个奖项;

5. 参赛作品不得出现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国家性质等相关文案及画面元素;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漏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漏个人隐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不得出现活动主办方同行业竞品品牌相关内容,不得添加任何与本次大赛无关的第三方LOGO与IP形象;不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AI生成作品参赛;

6. 参赛期间,主办方会对作品的原创性逐一识别及排查,有权对违反原创规则的作品进行删除、取消参赛资格及取消已获奖项等措施,参赛作者需接受并尊重主办方针对原创性的判定结果;

评选及奖励办法

1.本次大赛设置采纳奖1名,奖金30000元;入围奖5名,每名奖金2000元,由专业评审和百盛联合杭温铁路有限公司共同选出;采纳奖和入围奖的作品除署名权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人身权外,作品完整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享有对相应设计方案根据市场安排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等全部权益。

2.全部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由主办方代缴个人所得税,所缴税款由主办方按当地地方税收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纳税申报(得奖者需提供对应数额发票)。

大赛时间

征集期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18日

评选期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9日

公示期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