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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卡通IP形象、宣传推广语征集

发布时间:2023-09-15      截止时间:2023-10-10    阅读量:7331次     
活动赏金:
5000.00

赣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卡通IP形象、宣传推广语征集开始啦

为全力推进赣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凝聚儿童友好理念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氛围环境,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赣州特色的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卡通IP形象及宣传推广语。

公开征集

一、主办单位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教育局共青团赣州市委员会

二、征集内容

(一)卡通IP形象

1.原创设计,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卡通形象标识。

2.需充分体现赣州特色和儿童友好理念,以儿童元素为灵感,富有童趣,设计新颖活泼,视觉形象鲜明,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色彩搭配符合儿童视角和大众审美,体现儿童友好精神内涵,突出活泼性和童趣性。

3.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形象积极健康,符合向儿童宣传的标准。

4.作品应用性强,易于辨识和宣传推广,适用于网络媒体、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类宣传载体的推广应用和各类常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满足各种材质制作(印制)需求。

5.作品须绘制卡通形象的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并为卡通形象设计至少两个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作品可设计一个,也可设计一组,投稿者须提供详实的卡通形象设计说明(包含形象名称、设计创意理念及内涵等)。

6.参选作品的效果图应为彩色电子版/手绘扫描件/手绘照片,需存储为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00dpi(像素/英寸),色彩模式为RGB,A4幅面。作者需留存源文件,作品入选后需提交设计文件,如psd/ai文件等。

(二)宣传推广语

1.具有原创性和趣味性,文字凝炼,朗朗上口,易于传播、记忆和普及,既能体现“儿童友好”的理念,又能结合赣州发展实际,适合在各类媒介上宣传、应用和推广。

2.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推广语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向儿童宣传的标准。

3.字数不超过15个字。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24:00

四、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范围征集,参与者不限地域、年龄、专业、职业,可单一作品或多个作品投稿。不限个人或团体(机构),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加。

五、征集要求

1.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要求。作品内容中不要出现作者或参与团队(机构)的相关信息。

2.作品要积极向上,以儿童元素为灵感,紧扣儿童友好理念,充分展示赣州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美好愿景。

3.作品要充分展示赣州元素,体现赣州特色,结合我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宋城文化、阳明文化及产业发展等鲜明特征。

4.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且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且尚未注册。作品不得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应全额退还。凡应征作品涉及版权问题或其他法律纠纷,由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由主办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及儿童代表进行,最终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进行公示。奖项设置如下:

①卡通IP形象:

优秀奖1名,奖金5000元;

入围奖2名,奖金1000元。

②宣传推广语:

最佳推广语奖1名,奖金500元。


优秀奖5名,奖金200元。

以上项目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

七、投稿方式

1.应征者需将应征材料(报名表、作品及相关说明等)发送至赣州市妇儿工委办邮箱:gzfegw@126.com,咨询电话:8991080。邮件标题:赣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征集类别(卡通IP形象/宣传推广语)+作者姓名(或团队、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2.如投递多个作品,按照“一作品一投递”原则,每个作品需递交相应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扫码下载报名表

八、说明事项

作品一旦入选,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作品将在赣州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各类宣传平台宣传推广。应征者在作品完成提交后即表示同意: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认可的第三方可以公益宣传为目的,无偿使用该作品进行展览展示、编辑出版等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作品一经采用,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一旦构成侵权,主办单位保留依法追究应征者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