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平潭国际旅游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美海岛”建设,近日正式启动平潭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logo征集工作,现将征集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集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单位
主管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征集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年美术家协会
三、征集背景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其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西临平潭海岛国家森林公园,东接台湾海峡,南至官姜澳,北涵澳底湾,形成边界完整清晰可辨的滨海岸线。面积34.90 km2,其中海域34.26 km2,占总面积98.16%;陆域面积0.64km2,占总面积1.84%。主要保护目标为滨海沙滩、海岸景观、海域生境和仙女蛤。通过保护海洋公园特有的海洋生态景观、历史文化遗迹、独特地质地貌景观及其周边海域生境,合理发挥其生态旅游功能,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效益的双赢。
四、征集原则
1.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并被采用的设计作品不得参与。
3.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资格
本次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面向全国,所有关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保护地工作及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保护工作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六、作品要求
(一)平潭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形象标识(logo):
1.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及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的重要理念。
2.体现台湾与大陆共同家园自然生态和谐理念。
3.充分反映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特征和形象。
4.形象标志(logo)尽可能包含“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中英文名称(Haitanwan National Marine Park),特点鲜明。
5.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时代气息浓厚;图形优美、简洁;构图完整、协调;形式新颖、独特;内涵精准、具有象征意义;形式完美、易懂易记、便于推广。
(二)其他要求:
1、形象标识(logo)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并将其编排在同一文件。
2.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3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ai格式文件。
3.形象标识(logo)设计应有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要求与形象标识(logo)同时递交。
4.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得在设计稿件中出现,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违者作品视为无效。
5.严禁抄袭、舞弊行为,如有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七、报送要求
(一)报送要件
每一位应征者除递交作品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1.相应的《报名表》;
2.《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简称《确认书》)。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报名表》和《确认书》各一份,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
(二)报送方式
1.本次形象标识(logo)征集仅接受邮寄(含快递)、电子邮件2种方式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2.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作品和《报名表》《确认书》的电子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统一为: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形象标识(logo)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应征者需妥善保留原件,如若中选原件应发给征集单位。
(三)截止时间
1.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8月30日24时整。超过上述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2.以邮寄(含快递)方式提交,以寄出时间为准;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以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四)报送地址
1.应征作品邮寄接收地址: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镇金井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5层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科,并注明“形象标识(logo)作品征集”字样。
邮政编码:350400
联系人:苏工0591-62520077
2.应征作品接收电子邮箱:ptgjgy@163.com,联系人:苏工0591-62520077
(五)其他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九、评选与奖励
(一)评选办法
由平潭文旅集团负责组织应征作品评选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拥有该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此次活动征集的所有作品将会采取无记名编号。
1.初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5名对作品进行初步评选,评出10件作品参与网络评选。
2.网络评选:在网络公布初评入围作品,邀请网友参与投票,评选出10件作品。
3.终评: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选定最终中选的形象标识(logo)并通过媒体公布。
(二)获奖奖励
一等奖1名,奖金 10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 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 3000元/名
1.一二三等奖评分标准:专家评选占比80%、网络评选占比20%,其中两方评选以名次排位,对应分值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以此类推。
2.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获奖者(设计方)领取的奖金即为委托设计费,征集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获奖者(设计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3.征集单位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4.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5.获奖者需提供真实有效(本人开户)银行账户并开具发票,获奖者按投稿时填写的身份证号,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开具的发票原件寄送至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镇金井商务营运中心4号楼15层,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文旅建设公司发放奖金。获奖证书将按《报名表》内的通讯地址寄达获奖者。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6.评选揭晓后,征集单位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十、征集声明
1.若应征作品未超过30幅的,此次征集活动则无效作废。
2.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3.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形象标识(logo)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所有。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获奖者应当无条件配合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办理获奖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手续。
5.应征方保证应征作品系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一旦发现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发放的奖金全额追回,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应征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征集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
6.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7.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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