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设计大赛

征集柳市城市标志(LOGO)

发布时间:2023-07-16      截止时间:2023-08-15    阅读量:7510次     
活动赏金:
10000.00

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位于乐清市东南部沿海乐清湾之滨,瓯江口北岸,北临乐清市中心城区,南与温州市区隔江相望,为乐清“一心两翼”的南翼副中心。柳市镇镇域面积92平方公里,共有户籍人口23万,外来人口22万,辖89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拥有“中国电器之都” 、“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百强名镇”“全国文明村镇”等多张国字号金名片。2022年,全镇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554.83亿元,财政总收入41.51亿元;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85.33亿元。在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中排名首次提升至第11位,继续位居浙江首位。

以柳树下形成集市而得名的柳市镇是座历史悠久的城镇,早在西汉时,这里就已形成村落,集镇则形成于北宋。2011年行政区划调整,原黄华、七里港、象阳三个镇行政区域并入柳市镇。原黄华的黄华关为清代温州四大海关之一,原七里港被喻为“温州海上门户”,原象阳镇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柳市历来是乐清民间工艺美术集中荟萃之地,在宋、元时期已初露端倪,明、清初开始影响逐渐深远,历经几百年薪火相传的艺术实践,各类工艺源远流长,品种丰富,技艺精湛,能工巧匠辈出。目前,柳市镇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乐清黄杨木雕、乐清龙档、乐清细纹刻纸、蓝夹缬技艺和乐清首饰龙等5项;7项工艺美术列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拥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5人,省工艺美术大师30人柳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宋代以来,涌现出翁卷、南昱、徐德元、陈一球、黄式苏、等历史文化名人,近现代有南怀瑾、施立明、王克明等名人。现在的柳市镇是一个以生产经营低压电器而闻名的传奇集镇,它的发展历程不仅是一部雄奇壮丽的农民创业史,更是生动记载了温州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激荡风云。作为民营经济的发祥地之一,柳市人敢为天下先,发扬“四千”精神,走遍千山万水,讲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创业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在经济浪潮中实现华丽转身,逐步形成以高低压电器、电子、机械、仪表、船舶修造等为主导的工业产业体系,拥有企业2.67万余家,涌现出了正泰、德力西、人民、天正等知名品牌。从而形成了柳市特有的柳市电气文化,并以浓墨重彩书写了一部雄浑、壮丽的创业史,创造了闻名中外的“柳市奇迹”。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柳市镇将继续深入实施“产业强镇、民生共享、生态优先、文化引领、创新驱动”五大战略,努力打造国际电工电器制造基地、瓯江口北岸宜居品质新城,再创“中国电器之都”新辉煌。

为进一步加强柳市对外宣传,充分展示城市面貌和对外形象,提升柳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公开征集柳市城市标志(LOGO),形成城市形象宣传的体系。

 征集内容  

柳市城市标志(LOGO)

征集时间

2023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

  征集要求  

1. 柳市城市标志(LOGO)应体现柳市特点(了解柳市更加详细资料,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今日柳市”); 

2. 主题鲜明、构思新颖、构图简洁、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和创意性,适合在多种介质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3. 应征稿件图形应采用彩色设计,需使用矢量格式。PS软件采用TIF格式(包含工作图层),AI或CDR软件采用工作文件夹,包含原始素材、效果图、源文件(非转曲),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200-500字设计说明。

  投稿方式  

柳市城市标志(LOGO)应征者提交彩色效果图作品稿,附带设计说明。并将“征集要求”中所要求图形和设计说明、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28800556@qq.com,发邮箱时需注明“柳市标志(LOGO)”。 

  评选方式  

1. 本次活动主办方为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2. 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人士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选小组进行终选; 

3. 评选结果在“今日柳市”公众微信号以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奖项设置  

(一)柳市城市标志(LOGO)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优秀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相关声明

1.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投稿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 

2. 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 如作品经评选获奖(采用、优秀和入围奖),主办方将以电话形式(0577-61721201)通知作者;如作者未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凡获采用奖、入围奖和优秀奖的作品,主办单位支付奖金后,作品著作权、所有权等即转为主办方,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应征者不得提出异议。未经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5. 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6. 主办方保留对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主办方也对未获奖作品不作任何评选的解释。

7. 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上述声明内容。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