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地处大巴山南麓腹心地带、重庆市最北端,是川陕革命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庆唯一成建制建立县区乡村四级苏维埃政权的革命老区,拥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国天然氧吧”“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中国生态气候明珠”“中国天然富硒农产品之乡”等称号。为进一步提升城口城市形象,打造统一对外形象标识,全面提高城口知名度、美誉度,特发布本征集公告。
一、组织单位
中共城口县委宣传部、城口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征集内容
城口县城市形象Logo和宣传语。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
四、征集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专业机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五、征集要求
(一)城市形象Logo
1. 充分反映城口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寓意贴切、主题突出、通俗易懂、特色鲜明、设计新颖,具有独创性、艺术性与视觉感染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充分展现城口城市形象。
2. 城市形象Logo应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应用性强,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合在网络媒介、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对外宣传等领域传播使用。
3. 城市形象Logo应用彩色图形设计,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明显区别于其他同类城市形象的标识标志,视觉冲击力强,色彩鲜明大方。
4. 作品应充分考虑多重应用场景,具有延展性、可变性、可塑性、可创性,具有演绎成动态、立体、渐变、交互、数字化变换等多元的可能,同时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5. 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作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6. 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并提供矢量文件。
(二)城市形象宣传语
1. 注重内涵,格调健康,积极向上,彰显城口精神,充分展现城口历史底蕴、文化精髓、人文风貌。
2. 高度概括城口气质,凝练通俗,内涵丰富,朗朗上口,主题鲜明。便于理解、识别、记忆和传播,适合在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对外宣传、政务、商务等领域使用。
3. 文字精练,应征作品字数原则上控制在8字以内,同时提供2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阐述清楚创作思路、理念、宣传语具体含义。
六、评选方式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和相关要求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初评、公众投票、专家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评阶段(2023年6月下旬)。对征集的作品进行统计汇总,初评遴选出城口城市形象Logo、城市形象宣传语入围作品。
第二阶段:公众投票阶段(2023年7月上旬)。初评结束后,将入围作品在“城口发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掌上城口”客户端、“城口融媒”抖音号等平台对外发布,并进行为期5日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专家评审入选作品的参考依据。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阶段(2023年7月中旬)。在初评和公众投票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七、奖项设置
(一) 城市形象Logo奖项设置。
1. 入围奖:从投稿的原创作品中评选出入围作品5件,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00元。
2. 采用奖:从入围的5件作品中,被最终评定为采用的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0.00元,不重复发放入围奖金。
(二)城市形象宣传语奖项设置。
1. 入围奖:从投稿的原创作品中评选出入围作品10件,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00元。
2. 采用奖:从入围的10件作品中,被最终评定为采用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00元,不重复发放入围奖金。
(三)此次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纳税。如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稿作品无法全面满足征集要求的,采用奖可空缺。
八、征集方式
(一)本次活动通过网络方式征集,征集只接受电子邮箱投稿。投稿邮箱:cqckxcbxwk@163.com。城口县委宣传部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996552033。
(二) 投稿作品只接受word文档、电子稿件和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城口县城市形象Logo和宣传语征集作品”字样,同时注明投稿机构名称或投稿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 参与者应填写《城口县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城口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登记表》。登记表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完毕后,连同作品一起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九、说明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人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二)投稿人需保证投稿作品为原创作品,保证作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况;投稿人提交作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益的,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投稿作品评选资格;投稿人已获得奖励的,主办方有权追回所发奖励。
(三)如投稿作品涉及侵犯第三人任何权益,全部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投稿作品为合作作品,需由全体合作者作为参与者共同提交,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四)征集作品一经入选确定,除署名权以外,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等所有权益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拥有修改、展示、出版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未经主办方同意,入选团体、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五)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六)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七)凡投稿者,视为认可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不认可本公告条款者请慎投。
(八)国外投稿者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投稿者与主办方双方同意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法院管辖。
(九)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件:1.城口县城市形象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
2.城口县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