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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院徽征集

发布时间:2023-04-24      截止时间:2023-06-30    阅读量:7420次     
活动赏金:
10000.00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院徽征集活动开始啦!



医院院徽是医院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是医院深层次的精神底蕴与人文内涵,是代表医院形象的重要标志,是医院服务理念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提升医院品牌形象,全面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对原院徽进行升级改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院徽设计稿。

 一、征集内容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院徽logo设计(方案)

二、活动时间

1.投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选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关心支持医院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含本院职工及家属,参与人员可以公司、团体、工作室或个人名义参加征集活动)

四、设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院徽设计应符合设计基本要求简洁明快、构思新颖、寓意深远,易于识别;图案色彩简单、醒目、协调,对比度适中;通用性强,适用于在各种媒介上应用,具有时代感和艺术美感,便于宣传和推广。

2.设计方案蕴含妇幼保健特色元素,但不要出现“红十字”专属标识原图或中国妇幼专属标识原图。

(二)功能定位清晰、主题内涵突出

应征作品应紧密结合开封市妇幼保健院的行业职责属性和功能定位,突出妇幼保健特色。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宗旨:母亲安全、儿童优先;保障妇女生殖健康、促进儿童健康生长。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院训:仁爱、尚德、求精、惠民。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愿景:品质妇幼、幸福妇幼。

(三)推荐元素

1.“1962”年(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62年)

2.“开封市妇幼保健院”(中文院名)

3.“Kaifeng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英文名称)

五、作品报送要求   

(一)作品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院徽征集投稿+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设计图稿颜色模式为CMYK模式,像素在1000*1000以上,图片精度为300dpi,图片格式为JPG,大小不低于1M且控制在5M以内,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

     文字说明:附上500字以内的院徽释义,需详细说明图案中的图像、线条、颜色等寓意;说明作品创意内涵、设计思路等。释义准确、详尽、精炼。

(二)设计者应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若采用手工绘图,设计者可以先以照片形式附文字说明提交作品(若应征作品入围需按我院要求提供设计稿详细电子版)。

(三)共同创作作品投稿行为须取得全体作者的一致同意。稿件中作者的署名及排序、工作单位等信息正确无误,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将按照征集表中的创造者排序为作者署名,第一作者作为联系人,如有特殊署名要求,请在稿件中明示。

(四)参加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抄袭、仿冒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若有侵权或违法,责任自负。

六、投稿邮箱

kfsfybjyxck@163.com

联系人:陈晰   

联系电话:13938648520

七、评选与奖励

(一)作品征集。院徽征集作品不设上限,选取3到5件入围作品,确定1件为最终采用作品。

(二)评选流程。医院组织评选,选出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院徽征集入围作品及最终采用作品并在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上公布。

(三)奖励办法。最终采用作品一件,奖励人民币壹萬元。获奖者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对在本次征集活动中荣获入围及最终采用的作品,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将为设计者颁发证书。

(四)医院最终采用的作为我院院徽的作品,若由几个入围作品整合而成的,按照比例分享奖金(壹萬元)予以奖励并为设计者颁发证书。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应征者应保证应征作品未投入使用,未参加过其他类似征集活动。每位创作者和创作单位最多提供不超过两个设计作品。

(二)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的素材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权利。不得抄袭、模仿、借用,拒绝雷同,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凡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一切后果,与本院无关。

(三)应征作品一经入围,即为本院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即归本院所有。本院拥有对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四)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凡在征集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前未接到入围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其作品。

(五)应征者在提交作品时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征集相关规定。

(六)入围作品须根据评审专家和征集组织者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七)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开封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