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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在心中 美德伴我行”诚信主题微视频和公益海报征集

发布时间:2023-03-31      截止时间:2023-06-15    阅读量:7429次     
活动赏金:
3000.00

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明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组织开展的“鲁班用工杯”第四届美德山东信用山东微视频大赛和“鲁班用工杯”第二届美德山东信用山东公益海报设计大赛作品征集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弘扬诚信美德精神,聚力打造“诚信龙口”品牌,决定在全市开展“诚信在心中 美德伴我行”诚信主题微视频和公益海报征集评选活动,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
 

龙口市社会信用中心

 
征集评选及奖项安排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

奖项设置在征集结束后,主办方将会同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征集到的作品(以邮箱收到为准)进行评审,评定获奖作品。

微视频类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800元。
公益海报类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600元。

同时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择优进行全市展播并推荐参加全省比赛。评审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奖项数量及档次可根据参评作品数量和质量进行调整。

 

 
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作品内容着重突出美德龙口和信用龙口建设相互赋能成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重点宣传诚信美德,以及信用信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实际应用,信用信息应用对不同主体带来的正面负面影响等,倡导诚实守信受益、违法失信受限的价值理念。

(二)微视频作品要求

1.围绕作品创作内容和宣传目标,注重诚信建设正面引导宣传。商业广告类、营销类作品,经专家认定后,不予参加评选。

2.作品须为2022年以来的原创作品,参赛者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交原创承诺书。

3.作品拍摄制作须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贴近大众审美,便于社会传播。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等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4.创作形式不限,鼓励采用多种表现形式和表达手法,包括但不限于微电影、情景剧、纪录片、科普片、动画片、音乐MV等。要求结构完整,声音清晰,表达流畅,可视性强,配中文字幕。

作品时长为15秒钟-5分钟(含5分钟),电视公益宣传片时长不超过15秒,户外公益宣传片不超过30秒。格式:avi、mpeg、mp4、mov等,分辨率:1920*1080及以上。

(三)公益海报作品要求

本次征集作品为静态海报,作品题目自定。要求信用主题鲜明,版面完整均衡,色调搭配和谐,视觉识别性强。

1.参赛作品需同时提交以下两种尺寸作品:尺寸一为:长100CM,宽70CM,RGB模式,JPG格式300dpi,单幅作品不超过15MB;

尺寸二为:长90CM,宽60CM,RGB模式,JPG格式,300dpi,单幅作品不超过15MB。

2.作品须为原创,参赛者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交原创承诺书。

征集作品适于在各种载体介质上使用和展示,比如网站、电子屏、宣传册、宣传页、报纸等。

 
征集方式
 
(一)社会征集
鼓励全市范围内摄影及视频拍摄爱好者、自媒体从业人员、公益广告爱好者、相关专业学生、广告行业及艺术设计从业者等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作品创作报送。参赛者可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参赛作品至邮箱:xylk2021@163.com,联系电话:0535-8579351,8579373。
(二)单位组织推荐
全市各镇街区、部门单位要将比赛作为充分展现我市诚信建设工作成效,浓厚诚信氛围,深入推进工作重要契机,认真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微视频和公益海报设计创作,广泛动员单位机关干部;镇域或行业领域内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信用主体参与作品征集。各单位推荐作品可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参赛作品至邮箱:xylk2021@163.com,联系电话:0535-8579351,857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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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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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均可参赛。参赛者需以诚为本,保证参赛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性,承诺其作品原创性。若出现冒名顶替他人创作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二)微视频参赛者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主办方不承担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一切责任由参赛单位或者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表彰的权利。若因出现纠纷造成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向参赛者追偿。公益海报参赛作品须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且投稿人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发现作品有不符合条件者,主办方有权在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已经完赛的,将收回证书,并由投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主办方拥有将获奖作品进行再加工并在各类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平台、户外广告屏等)播放的权利。未经主办方许可,获奖者无权将获奖作品转给第三方使用。微视频获奖作品需另提交未压缩、无字幕的原视频文件。公益海报参赛选手应当保管好作品源文件,以备赛事展览过程中不同场合的展览展示时的特定比例修改。
(四)本规则是构成主办单位与参赛者之间关于版权事项的重要约定。参赛者通过指定渠道上传或提交作品,即视为已同意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并受其约束。
附件1:微视频报名表和承诺书.docx
附件2:公益海报报名表和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