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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国际湿地城市吉祥物全民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截止时间:2022-11-17    阅读量:7339次     
活动赏金:
15000.00

“南昌国际湿地城市吉祥物”征集公告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运用“南昌国际湿地城市吉祥物”,通过生动形象、国际通用的视觉元素,传播具有南昌特色的生态文明理念,讲好南昌湿地生态保护的故事,展现南昌“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湿地之城形象,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湿地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南昌市林业局决定开展“南昌国际湿地城市吉祥物”征集活动,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单位

本征集活动由南昌市林业局主办,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承办,南昌日报社协办。

 

二、征集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名称:南昌国际湿地城市吉祥物

 

(二)定位:能够表达湿地生态保护理念和文化,体现南昌湿地特色的动物、植物等生动形象的视觉符号。

 

(三)主题: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倡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理念,动员广大社会公众成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南昌国际湿地城市的宣传者、推广者,大力倡导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大力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建设美丽南昌。

 

(四)具体要求

1、应征作品可设计单独或成对形象,若成对出现则双方须有关联性和可互动性,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独立形象。

2、造型生动、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构思新颖、形象鲜活;富有拟人化特征和时代气息,具有较强的亲和力、艺术性和立体感、体现湿地动植物等主题。

3、应征作品应为原创,须未经公开发表。

4、应征作品须包含吉祥物的中文名字,应符合其寓意象征,须体现出南昌湿地的本地特色,名字得体、朗朗上口、便于记忆、易于传播。

5、应征作品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或者造型组成,须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不同宣传形式的传播和再制作。

6、应征作品应包含文字说明,阐释吉祥物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文字说明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7、应征作品电子版以TIF或JPG格式提交,源文件为AI、PSD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所有对“南昌国际湿地城市吉祥物”设计感兴趣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本次活动。

 

四、投稿方式

请申报者将作品电子版及文字说明发送至征集活动专用电子邮箱ncgjsdcsjxw@163.com,邮件标题标明“南昌国际湿地城市吉祥物征集活动+作者姓名”,邮件内容附作者姓名、职业(单位)、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薛媛玮17707088870

赖海荣 13517006950

 

五、活动步骤

(一)征集: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

(二)初评:2022年11月中下旬。在此期间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初评,选取20个候选作品,在合作媒体平台展示、投票。

(三)复评:2022年12月上旬。在此期间综合网络投票结果、专家评审等意见后,确定最终获奖作品。

(四)公示:2022年12月中旬。在此期间公示获奖作品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一周。

(五)发布:2022年12月下旬。南昌市林业局发布“南昌国际湿地城市吉祥物”并在相关活动中展示。

 

六、奖项设置

此次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15000元(税后);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税后);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税后);优秀奖10名,寄送精美环保纪念品。所有获奖作品均将获颁证书。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七、吉祥物使用

吉祥物发布后,供社会各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时免费使用,不得利用吉祥物进行任何商业性宣传。

 

八、其他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能是对任何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吉祥物和卡通形象)的复制、修改、改编、演绎等,不能是侵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设计,不能是包含宗教或商业信息的设计,不能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设计。如发现作品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活动主办方将取消申报者(组织、个人)参与本活动资格,相应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申报者(组织、个人)承担。

 

(二)本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作品,获奖作品涉及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财产权、衍生产品开发权)、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申请权)及其他一切在全球范围内可获得、享有且所适用法律不禁止转让的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自动无偿由主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享有。

 

(三)主办单位拥有应征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及收藏的权利,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载体(如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中使用应征作品。申报者同意并确认主办单位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无需标明申报者的姓名或名称。中选作品中的吉祥物名字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为吉祥物的最终名称。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征集活动期间,无论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作品是否最终入选,申报者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与应征方案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资料或信息。申报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作品及是否参加本次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在本次活动期间,主办单位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申报者参加本次活动资格的权利。如申报者对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单位遭受任何损失,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申报者予以赔偿。

 

(五)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约定。

 

(六)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南昌市林业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