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位于苏皖两省交界处,是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的桥头堡。以风景秀丽的琅琊山系为分界线,紧紧环抱皖东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滁州市城区,处在沿海向内地过渡区域,是开发皖江、呼应“长三角”、联络大西部的前沿地带。境内交通发达,京沪铁路、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境内,马滁扬高速公路、宁洛高速公路、滁淮高速、滁宁城铁穿越境内。
南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秦、汉时期境属九郡,南朝置南谯州,隋朝以后,境属滁州。民国六年,滁州改为滁县。1982年,撤销滁县设立县级滁州市。1993年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滁州市,成立省辖地级滁州市,南谯成为滁州市两个辖区之一。全区现辖8个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南谯区相继荣获全国林权改革百强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区)、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全国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文化先进区、全国茶叶百强县、全省知识产权强县工作示范县(市区);安徽省苗木产业基地县、安徽省森林城市、安徽省林业产业十强县(市区)、安徽省平安区、安徽省文明城区、安徽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国字号”“省字号”荣誉称号。
为更好的彰显南谯的区域特色,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塑造南谯区的品牌形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即日起,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南谯区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任何个人或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等均可投稿参加征集。
二、征集内容
南谯区形象标识(Logo)。
三、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南谯区历史、文化内涵,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适合长期固定使用。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同类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册。
3.Logo应采用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Logo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应用性强,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合在网络媒介、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对外宣传等领域传播使用。
5.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6.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并颁发证书。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作品版权归南谯区人民政府所有。
五、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应征作品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分为初评、终评两个阶段。
1.初评。由征集活动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来稿进行评审,遴选出20件形象标识作为入围作品。
2.终评。在初评基础上,由征集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作品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组委会确定。
3.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
六、征集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止。
七、投稿方式
征集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两种方式。投稿作品接受word文档、电子稿件和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注明“南谯区形象标识”字样。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1.电子邮箱:1228644652@qq.com
2.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2号楼318室南谯区有奖征集南谯区形象标识征集办公室,邮政编码:239050
联系人:梅婷玮,联系电话:3901775
八、知识产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做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1.原创声明:最终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原创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投稿作品未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所有获奖(一、二、三等奖)的投稿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并认可该作品是受主办方委托进行创作,获奖作品的著作权自公告评审结果之日起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可以对获奖作品进一步修改后运用。
3.投稿作品如果有涉及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的情形,均与主办方无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九、特别说明
1.每个投稿单位(或搞稿人)限投2个方案。
2.作品为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合作作品的,投稿人应当在投稿信息中列明,投稿人参与征集活动所作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将被视为由全体创作人共同作出。未按说明要求进行的投稿,不具有入围与获奖资格;获奖后发现的,主办方将取消所获奖项,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投稿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作品一经投稿,即视为投稿人提交投稿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本公告中所指的“主办方”系滁州市南谯区文化和旅游局,本征集活动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滁州市南谯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南谯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