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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

发布时间:2022-09-09      截止时间:2022-10-28    阅读量:7592次     
活动赏金:
5000.00

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为更好地展示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准确而又生动体现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内涵,提升石城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唱响“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品牌,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标识(LOGO)。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以个人、团体、设计机构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三、征集时间
投稿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24时截止(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作品均不具有参赛资格)。
四、征集要求
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
1.准确体现石城旅游资源特色,展示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和特点。
2.形象鲜明、构图简洁、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国际化、时代感特点,适用于平面、立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载体进行传播和再创作,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3.LOGO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3兆。设计稿件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和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五、征集渠道
投稿人按要求填写《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和《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连同投稿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发送至邮箱scxwljgjg@126.com,邮件主题需注明“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
联系人:罗东柱 13317078588
六、评选方式
1.初选:由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征集要求和作品质量对参选作品进行初选,选出10件作品进入复选。
2.复选:由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邀请专家对复选作品进行评审,同时在“石城文旅”微信公众号开通投票通道(该投票结果仅作为决策参考),确定前6件入围作品和录用作品并进行奖励。
如征集不到合适的作品,奖项可空缺。如有雷同作品,按照先投先录的原则处理。
七、奖项设置
1.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奖金设置
6件入围作品可获得1000元/件奖励,录用作品另外再奖励5000元。
2.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结果公示
最终评选结果将公示于“石城发布”和“石城文旅”微信公众号。
九、征集声明
1.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若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问题,由应征投稿者自负责任,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
2.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主办方,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该作品知识产权归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同该知识产权无偿转让条款。获奖作品需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独家拥有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将其用于相关宣传、画册、展览及宣传推广活动等。应征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3.征集评选以作品为唯一对象,应征者提交作品条数不限,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
4.如投稿作品未达到所设置奖项获奖标准,则奖项可空缺。
5.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6.本活动解释权归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有。
7.石城旅游资源介绍,可在石城旅游资讯网、石城文旅公众号查询石城旅游相关信息或借助相关图文书籍获取。
附件:1.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
2.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2年8月28日


  附件1

石城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

作品名称


投稿类别

个人□ 单位□ 团队□ (请在□内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个人或团队)


征集作品创意说明(300~500字,可另附文档说明)


  附件2

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石城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IP形象征集公告》各项规则(以下简称“征集公告”),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石城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IP形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二、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承诺人保证其在社会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应征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前,承诺人不会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四、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书面许可的情形外,无论何时何地,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五、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成为石城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IP形象征集活动入选作品,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承诺人除根据《征集公告》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六、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方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方免受上述损失。主办方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七、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
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八、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稿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团队负责人(签字):

投稿个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编  辑:廖 坚
监  制:王芳志
总  监:孔德彬 曾常春
主  办:石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