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24时前(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一)作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不得违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且必须原创;
(二)创作方向要符合大赛特征特点。作品应突出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开创性特征,兼具时代性、文化性、地域性等特点,体现我省深厚的文化底蕴;
(三)作品应满足创意性要求。作品应具备创意性和独特性,不得与其他同类赛事的标识或吉祥物设计雷同;
(五)符合大众普遍审美。作品风格不限,但应充分考虑不同文化背景、性别及年龄段的普遍审美。
1.大赛标识设计应为平面或立体图形,与“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文字能够协调搭配使用;
2.标识应具备简洁明了、突出特色、辨识度高、便于传播的特点;
3.标识应满足各类报刊、展板、平面广告、服装、文创周边等印刷需求,且适合通过电视、手机、户外屏幕等渠道传播;
1.大赛吉祥物应以拟人化形式表现,并配有中文名字,名字应朗朗上口,便于传播和记忆,寓意美好,没有歧义;
3.吉祥物数量不限,但要满足造型美观大方、整体性强的要求,且兼顾平面印刷、屏幕显示及实物制作需求,在姿态、材质、展现方式等发生变化时不影响作品整体美感及协调性;
投稿作品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入围作品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选出大赛标识、吉祥物一等奖各1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采纳相应作品为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吉祥物;
(二)评选出大赛标识、吉祥物二等奖各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出大赛标识、吉祥物三等奖各3名。各奖励人民币 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投稿作品应积极向上。作品不得出现任何涉嫌歧视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四)自行保存所有设计稿件。投稿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参与征集活动的费用自行承担。作者因参与本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作者自行承担。
(七)标识、吉祥物注册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第三方(含有偿、无偿)按照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八)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
1.《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设计、吉祥物征集活动报名表》(表内含设计说明)。
以上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业大厦A座908室 蔡宏伟 0431-88690925
(二)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送。邮件注明“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征集”或“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吉祥物征集”字样。
联系电话:13578774044 0431-88690925
1.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1.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docx
2.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标识、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