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闽清县塔庄镇莲宅村红色文化和乡村特色,以更凝练、响亮、贴切和易记的方式宣传推荐莲宅村“红莲”乡村名片,进一步提升莲宅乡村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为助力莲宅村乡村振兴赋能,现面向全社会开展莲宅村“红莲”品牌形象LOGO有奖征集活动。
01 征集内容 闽清县塔庄镇莲宅村“红莲”品牌形象LOGO 02 主办单位 闽清县塔庄镇莲宅村党支部 闽清县塔庄镇莲宅村委会 福州市青年艺术家协会 03 征集及评选时间 征集时间:5月19日—6月10日 网络投票时间:6月10日-6月15日 专家评选时间:6月中下旬 04 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应准确把握莲宅村红色历史文化和现实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乡村振兴主题元素,充分融合莲宅村的红色文化、古厝文化、莲花池等文化精髓和特色风貌,提炼出乡村鲜明特征。 2.应征作品应立意新颖、定位准确、富有美感,不庸俗粗俗,具备国际视野,符合传播规律,能够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同。 3.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不得抄袭,应具有独创性、唯一性、排他性,已宣传、已发表、已使用、已存在的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负责,如有雷同,则以主办方收稿时间作为评判标准。 4.凡经评选入围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包括对作品进行再修改、设计、注册、出版、发布、宣传、使用、展示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在领取奖金后主办方不再另付稿酬;未经允许,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入围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5.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6.每位应征者只能提供1件原创作品,并附创作说明。 05 投稿方式 06 评选办法 1.由主办方对应征的作品发起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占评选结果分数20%; 2.由主办方确定时间、邀请相关专家对所有作品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占评选结果分数80%; 07 奖项设置 活动将评选入围获奖作品共3件,最终被确定的形象LOGO的给予奖金3000元,第二名给予奖金2000元,第三名给予奖金1000元。 08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