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歌舞剧院LOGO征集
根据院团发展需要,经研究,绍兴市歌舞剧院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绍兴市歌舞剧院形象标识(LOGO),有关事宜如下:
征集内容 #1 绍兴市歌舞剧院形象标识(LOGO) 征集对象 各界机构与个人 #2 征集时间 #3 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24:00截止(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作品) 征集要求 1、设计作品能准确反映绍兴演艺事业文化特色,充分展现绍兴古城魅力与当代艺术文化,准确传达歌舞艺术的专业特色。设计语言由图形、文字、英文等要素组成,整体形象简洁大方、创意新颖,易于宣传推广和视觉识别,具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和传播冲击力。 2、设计方案及说明:提供彩色平面设计稿和可供编辑和输出的矢量电子源文件,格式分别为JPG和AI或CDR的图形文件,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件应征作品必须提交200字以内完整设计说明,并附上设计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3、具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与其他标识(LOGO)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4 评选流程 #5 1、初选:由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选,选出6件作品进入终审。 2、终选:最终由评选委员会终审,确定采用作品并进行奖励。获奖结果通过本公众号和相关平台对外公布。 奖项设置 绍兴市歌舞剧院形象标识(LOGO) 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名(税前) 入围奖5名:奖金500元/名(税前) 注: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 投稿方式 #7 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 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绍兴市歌舞剧院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 电子信箱: sxsyjt0575@163.com 联系电话: 0575-85150990 注:提交投稿作品时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知识产权 1、所有获奖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及相邻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应征作品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投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8 注意事项 #9 1、如出现应征作品多个相同的情况,按时间顺序选用最先送达者的作品。 2、所有应征作品投稿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3、绍兴市歌舞剧院、绍兴市越剧团对本次活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通知内容。 文案:徐佳颖 编辑:岳 悦 审核:付 鹏 终审:裘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