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设计大赛

征集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主题(口号)、标识(Logo)

发布时间:2022-04-02      截止时间:2022-04-20    阅读量:7329次     
活动赏金:
5000.00

征集令!

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创建主题(口号)、标识(Logo)

期待你参与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

国家统一之基

民族团结之本

精神力量之魂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之举

是推动鲁甸团结稳定、高质量发展之需

在你眼中

民族团结进步是什么样子?

如果你会设计

如果你拥有奇思妙想

那么现在机会来了!

鲁甸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主题(口号)、标识(Logo)的征集活动开始啦!

还有丰厚稿酬等着你哦~

赶快来接招!

关于征集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创建主题(口号)、标识(Logo)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鲁甸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内涵,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品牌效应和社会认知度,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一)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主题(口号)。
(二)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
三、创作思想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突出鲁甸县情、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和人文精神,体现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局面,展现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良好风貌。
四、创作要求
(一)创建主题(口号)。要求聚焦创建主线,体现鲁甸特色,文字简短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字数不宜过多,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例如文山州创建主题(口号)“扎根边疆,心向中央”,昆明市创建主题(口号)“美丽春城 融荣与共”,怒江州创建主题(口号)“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
(二)创建标识(Logo)。要求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便于明确标示,易于宣传推广。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鼓励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融为一体创作。
五、稿酬支付
(一)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鲁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选委员会,邀请相关学者和鲁甸文化名人对投稿作品进行公正公平初评,确定8件入围作品,县融媒体中心通过“指尖鲁甸”客户端对入围作品发起网上投票活动(具体投票细则由“微鲁甸”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最终按“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加权总分确定采用作品并通过“微鲁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稿酬标准。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分别设采用奖1个、入围奖7个,采用奖稿酬各5000元人民币、入围奖稿酬各500元人民币(稿酬含税,由作者自行纳税),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同一人创作的可累计计酬。
(三)公示时间及方式。征集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微鲁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创作申明
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鲁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并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口号)和创建标识(Logo),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或向其他机构投稿。
七、投稿须知
(一)创建主题(口号)。填写提交“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主题(口号)征集信息表”和“投稿承诺书”(投稿承诺书提供手写扫描件或照片)。
(二)创建标识(Logo)。填写提交“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标识(Logo)征集信息表”和“投稿承诺书”(投稿承诺书提供手写扫描件或照片)。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本,作品格式为JPG和PSD,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不小于5MB。每位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不超过2件,应征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附上设计Logo及300字以内的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
(三)报送要求。在规定征集时间内将征集信息表及作品发送至电子邮箱:ynldmzj@163.com,标题注明“应征者姓名—创建主题(口号)或创建标识(Logo)征集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鲁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14769181813。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鲁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
1. 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主题(口号)征集信息表
2.鲁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标识(Logo)征集信息表
3.投稿承诺书
 
鲁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下载附件请扫码

 
 

 
 
 
 
来源丨鲁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期编辑丨李璇
编审丨孔祥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