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黑龙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黑龙江全域旅游建设,持续叫响“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旅游品牌,提升黑龙江文化旅游的美誉度和吸引力,今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开征集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logo和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名称。
一、征集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
第一轮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三、征集内容
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logo和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名称。
四、作品要求
(一)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logo
作品设计要能准确反映黑龙江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围绕“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旅游品牌,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冲击力,富于美感和时代感。应征稿件分别附彩色和黑白色图样,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上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以内),作品设计稿件尺寸不小于A4幅面(210mm×297mm),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以JPG格式提交。最终获奖者需提供矢量图,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投稿作品文件名应以“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logo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形式体现。
(二)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名称
名称要主题鲜明、简洁凝练、易读易记、便于传播,符合运营逻辑和运营思维。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和感召力,字数限定不超过8个字。投稿作品文件名应以“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名称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形式体现。
五、评选方式
将邀请专业评审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比,评出入围作品,在入围作品中选出采用作品各1个。
六、奖励标准
1.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logo:入围作品5名,每名给予设计费3000元,采用1名,另给予设计费10000元。
2.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名称:入围作品5名,每名给予设计费2000元。
七、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应征者对其具备完整、排他的知识产权。应征者的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征者的获奖资格取消,已发放设计费原额退还;由此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应征者进行赔偿。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获奖,则视为应征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归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有。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4.若有内容相同的logo和名称,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每个邮件最多只能设计1个形象logo和1个宣传推广平台名称,超过1个的以第一个为准。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6.获奖设计费均指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活动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7.根据征集作品整体质量和评审情况,最终入选奖可以空缺。
8.参赛者投递作品即视为认同以上条款。
9.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八、联系方式及投稿方式
要进一步沟通的相关事宜,可致电沟通咨询。未尽事宜将补充发布,请注意关注。
联系电话:18004515978
联 系 人:关彦飞
投稿电子邮箱:62076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