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8日,是隆林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成立70周年纪念日,自治县将于2023年3月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为进一步展示隆林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经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标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旨
本次征集的县庆“标识”要能够突出“砥砺奋进70载,五彩民族谱新篇”这一主题,反映自治县的发展历程、发展目标、突显5个民族特色、民族团结等内容,概括和总结自治县成立70周年的建设成就和特色。
二、应征人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个人(自然人及以自然人组成的群体)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突显自治县成立70周年“砥砺奋进70载,五彩民族谱新篇”这一纪念主题,图案应清晰流畅,简洁大方,寓意贴切鲜明,有强烈的时代感及视觉冲击力,构思新颖、创意独特,图案喜气而庄重。
(二)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会徽,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者近似;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适于在各种视觉媒体上传播。
(三)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四)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规格及要求
(一)应征作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应征作品的设计方案;
2.应征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的说明。
(二)应征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
1.应征作品应各包括一张彩色设计图稿,图稿大小为A4纸规格;设计图稿应打印在A4规格的稿纸上,横幅或竖幅均可,图样背面注明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成稿效果图电脑制作,电脑制作请交电子稿件,作者自留底稿。作品须附有设计理念、标志图形、字体、色标等详细说明,并简述其构思及象征意义;
2.应征作品电子图稿提交,所有图稿需储存为JPG格式,同时提供WORD格式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的说明电子文档;
3.应征作品须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
(三)应征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不符合县庆主题、内容和创作要求及格式的;
2.逾期送达的;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制作粗糙的;
4.标识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的。
五、应征作品截稿日期
应征作品截稿日期:2022年4月24日(如采用邮寄方式,以作品寄出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收到日为准)。
六、法律保护
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凡征集稿件一律不予退稿,一经采用,作品著作权归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庆办)所有。应征者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应征人与县庆办签署著作权确认书(附件2)。
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作品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七、投稿方式
稿件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两种方式。
电子邮箱:llxqb8220719@163.com;邮寄地址: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200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院)县庆办,邮编:533400。
联系人:陈国强,电话:0776-8220719。
稿件需注明作者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标识”征集字样,并填写《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标识”征集活动参选表格》(附件1)。
八、评选方式、奖励和信息公布
此次征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集截稿后,由县庆办聘请设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及有关人员评审组进行评选,评选优秀入围作品4件,对最终被评为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标识”的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和证书;对另外3件优秀作品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和证书。评选结果将择期在广西隆林网和其他媒体公布。
附件1
隆林各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标识”征集活动参选表格
参选作品类别 | |
参选作品编号(此项由评审组填写): | |
参选作品标题 | |
作品创意简介: | |
是否属于集体创作:□是 □否 | |
(如是集体创作,请继续填写本栏以下两项内容,参加集体创作的每位参加者均应就本作品各填写一份《参选表格》) 集体创作作品参加者人数: 集体创作作品全体参加者名单(可另纸后附): | |
参选人姓名 | |
参选人单位 | |
参选人身份证明文件名称 | |
参选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
参选人通讯地址 | |
参选人邮政编码 | |
参选人电子邮件 | |
参选人联系电话 (传真) |
附件2
著作权确认书
隆林各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标识”是受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庆办)应征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县庆办所有,县庆“标识”作品的著作权人为自治县成立70周年县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应征人根据县庆办的创作要求创作的“标识”作品,应征人不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县庆“标识”的创作单位和应征人姓名,并根据征集启事的规定对入围作品和最终入选作品的应征人予以奖励。
特此确认。
应征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