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形象标识
发布时间:2022-03-01 截止时间:2022-03-09
阅读量:72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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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国家税务总局
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形象标识的启事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人民城市合伙人的功能作用,为广大学子提供专业实践的平台,新闻与传播学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
(一)标识应鲜明、形象地体现镜湖区人文特色;作品要积极向上、自主原创、特色鲜明、辨识度高;加入镜湖税务局相关元素且适用于镜湖税务局宣传周边产品的延展设计。(参考颜色:税务蓝 1B67B3)(二)投稿作品须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应采用PNG(300DPI,正方形画幅)电子稿格式,镂空底,标识下方需有“镜湖税务”字样,作品大小4M左右;多个文件请分类打包提交,同时附带创意说明、标准色(CMYK)说明(请以Word文档或txt文本格式提交)。应征者须将应征作品及相关内容于3月9日前打包成统一文件夹格式(可做成RAR压缩包),文件以“年级专业全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3268232131@qq.com,电子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姓名-镜湖税务标识设计方案”。
联系人:黄海玥 18158918669
(一)成立联合评审机构。镜湖区税务局与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组成联合评审委员会负责征集作品的最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具体负责作品征集整理和评审的前期工作。(二)联合评审:联合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三)名单公示:获奖名单将在新闻与传播学院“青春新传”微信公众号、学院官网等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等奖(1名):2000元
二等奖(3名):600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提交作品的参评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一)原创声明。参评作品需是参评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若参评作品涉及侵权纠纷,由参评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评资格。(二)参评作品知识产权归属。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三)参评者提交作品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
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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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乐
责任编辑:肖雨徽 刘开颜
审核: 马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