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9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新疆特色资源优势,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现代企业、产业集群的“新”名片,不断提升新疆特色产品、优势产业整体品牌形象和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志(Logo),相关征集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1月21日——2022年2月25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规则的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应征投稿。
三、作品要求
(一)征集内容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志(Logo),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作品应充分展示新疆地域特色,突显“新疆品质”“绿色”、“天然”、“高品质”的产品特点和真(真实)、信(可信)、美(美好)的品质保障。
(三)应征作品应采用彩色设计,造型美观、图案简洁、创意新颖、寓意贴切,整体造型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辨识度,易于记忆和传播,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清晰展示,可较好地运用于各类产品以及各种包装、平面广告、视频广告中。
(四)应征作品设计图稿应为eps文件,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
(五)应征作品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志和字体的好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图样、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色值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及制图规范(该设计蕴含的意义、背景等),设计宣传口号字数控制在12个字以内,标志理念诠释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
(六)应征作品应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设计版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或任何有关作者身份的图标。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使用时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适当修改。
四、奖励设置
最终被采用的作品奖励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其他入围的作品分别奖励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应征作品获奖者须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秘书处)
六、投稿方式
1.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交《报名表》、《著作权确认书》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及《著作权确认书》(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七、评选方式
1.初选。所有递交作品由主办单位组织初选,选取作品进入复评。
2.复评。主办单位组织评审组对进入复评的作品进行评分,评选出入围作品。
3.公布。复评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应征者需提供设计的认证标志(Logo)高精度图片,并根据主办单位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对采用和入围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秘书处),参加本次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
八、咨询电话
唐先生:0991-2817206 15981738936
李女士:0991-2810215 13609993073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志征集活动报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