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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志(LOGO)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6      截止时间:2022-02-25    阅读量:7762次     
活动赏金:
30000.00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93号)要求,为加快推“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新疆特色资源优势,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现代企业、产业集群的“新”名片,不断提升新疆特色产品、优势产业整体品牌形象和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志(Logo)相关征集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121——2022225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规则的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应征投稿。

三、作品要求

(一)征集内容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志(Logo),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作品应充分展示新疆地域特色,突显“新疆品质”“绿色”、“天然”、“高品质”的产品特点和真(真实)、信(可信)、美(美好)的品质保障。

(三)应征作品应采用彩色设计,造型美观、图案简洁、创意新颖、寓意贴切,整体造型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辨识度,易于记忆和传播,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清晰展示,可较好地运用于各类产品以及各种包装、平面广告、视频广告中。

(四)应征作品设计图稿应为eps文件,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

  (五)应征作品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志和字体的好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图样、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色值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及制图规范(该设计蕴含的意义、背景等),设计宣传口号字数控制在12个字以内,标志理念诠释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

  (六)应征作品应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设计版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或任何有关作者身份的图标。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使用时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适当修改。

四、奖励设置

最终被采用的作品奖励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其他入围的作品分别奖励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应征作品获奖者须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秘书处)

六、投稿方式

1.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交《报名表》、《著作权确认书》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及《著作权确认书》(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2.在截稿日前,以邮寄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至征集方。以邮寄方式提交(不接收到付邮件),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邮编:830004,收件人及电话:唐生国 15981738936。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主旨请注明“‘新疆品质’认证标志(Logo)设计+作者姓名”,并将《报名表》《著作权确认书》彩色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47835363@qq.com。

七、评选方式

1.初选。所有递交作品由主办单位组织初选,选取作品进入评。

2.评。主办单位组织评审组对进入评的作品进行评分,评选出入围作品。

3.公布。评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应征者需提供设计的认证标志(Logo)高精度图片,并根据主办单位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对采用和入围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秘书处),参加本次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

八、咨询电话

先生:0991-2817206  15981738936

李女士:0991-2810215  13609993073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志征集活动报名表

附件:2.著作权确认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