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校训、校徽、校歌、校旗征集评选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截止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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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师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激发广大师生团结奋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校训、校歌、校徽、校旗的功能,学校决定开展校训、校徽、校歌、校旗征集评选活动,活动公告如下:
校训、校徽、校歌、校旗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体现和承载学校建设目标、职责使命、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造的精神旗帜,是学校深层次的精神底蕴与人文内涵,是学校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的高度浓缩。开展校训、校徽、校歌、校旗征集评选活动,有利于激发全校师生建设校园文化热情,营造校园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促进一流政法学院创建。校训是一个大学的灵魂,是一所大学人文精神和办学理念的高度凝练,良好的校训对内能形成文化向心力;对外是学校理念和精神面貌的缩影。其评选标准如下:1.寓意深远。符合新疆政法学院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以富含哲理、言简意赅而又朗朗上口、易于传诵为标准。作品须注明构思意图,如有用典须注明出处。2.朴实简练。体现新疆政法学院特色和教育精神,与学校校园文化的深刻内涵紧密相连,字数不超过16字为宜。校徽是一个学校的标志和象征,也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人文精神的形象体现。其评选标准如下:1.要凸显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前景,具有较强视觉感染力,设计规范严谨、庄重美观、简洁大方、色彩鲜明、构思新颖、富有想象力,具有较高的识别度,力避繁复和过度抽象。2.校徽要绘出色彩、图样,字体,并对构思及寓意进行文字说明。3.校徽图形为圆形,图样尺寸是15*15厘米,图片格式应以.ai、.psd、.cdr为主。4.校徽图案中应有学校名称全称的中英文字,校徽中的“新疆政法学院”要求使用毛体,并提供图标中涉及的字体文件。校歌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对内的号召和激励,对外的形象展示和宣言。它反映办学者、教育者的理想、要求和愿望,又包含受教育者的感受、追求和成长心声。其评选标准如下:1.它要体现我校的地域特色和校园文化特色,反映学校的发展现状和未来,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2.谱曲要欢快鲜明,富有朝气,旋律优美动听,便于传唱,简谱或五线谱均可;歌词昂扬向上,催人奋进,易记上口,能展现我校师生健康向上、充满青春活力的现代气息和开拓进取、维稳戍边的精神面貌。3.校歌的投稿可以是独立的词或曲,也可以是词曲兼有的完整作品;4.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涉及著作权争议由作者负责;5.送交的作品,以打印稿(A4)为最佳,完整作品最好附有录音,作者自留底稿,无论采用与否,稿件恕不退还。1.寓意深刻。能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体现学校精神风貌。2.设计新颖独特。图案简洁凝炼、美观大方,易于识别,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较强。3.标志性强。适宜作为学校对外宣传,以及进行校园及社会活动的形象标识。4.校旗图形为长方形,图样尺寸长宽比按3:2设计,图片格式应以.ai、.psd、.cdr为主。党委宣传部为评选小组组长单位,各部门、二级学院为成员单位。1.校内作品。由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收集、遴选、汇总后报送党委宣传部;也可由广大师生自主向党委宣传部投稿。党委宣传部整理汇总后,由申报工作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出校训、校徽、校歌、校旗等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刊登在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和校园电子屏上,供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点评,并广泛征求意见,意见通过征集邮箱发送党委宣传部汇总。党委宣传部收集、汇总各方意见后,提交给评选小组,由评选小组在参考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推荐作品,报学校党委商定。第一阶段(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31日):下发《关于征集校训、校徽、校歌、校旗的活动公告》;结合争创“五个一流”学习教育活动,在全校营造师生积极参与、积极奉献的氛围。第二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2月28日):收集申报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第三阶段(2022年3月1日-3月30日):选择并宣传入围作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定最终通过的校训、校徽、校歌、校旗;以新疆政法学院文件形式发布。凡“选定作品”,给予作者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颁发证书。1.所报送的校训、校徽、校歌、校旗的应征作品,要附作品释义、渊源及出处。如有重复,按收到作品的先后为准。2.作品中不应含有涉嫌民族歧视、宣扬宗教等违法违规内容。3.作品不得抄袭。如发生知识产权或著作权纠纷,法律责任由作品提供者承担。4.所投作品概不退还。所有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属于新疆政法学院。1.所有主要作品应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提交。2.校训、校徽、校歌、校旗应附有详细说明、出处和作者。初选作品的纸质版(电子扫描版)报送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发送到投稿邮箱;校歌若能以人员演唱实录刻制成光盘形式上报更好,并在光盘上标明作者的名字、联系电话及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