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设计大赛

太湖县刘畈乡红色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2      截止时间:2021-10-31    阅读量:7498次     
活动赏金:
15000.00

太湖县刘畈乡红色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太湖县刘畈乡位于大别山南麓,花亭湖上游,地处皖鄂两省三县边界。刘畈乡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刘家畈会议旧址、高敬亭红二十八军军政会议旧址所在地,其中刘邓大军刘家畈会议旧址,位于刘畈村,始建于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建筑面积1537.38平方米,坐北朝南。会议旧址于2010年被列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2019年11月9日,会议旧址成功举行了开馆仪式,刘伯承元帅之子刘蒙等16位革命后代参加仪式。会议旧址现已正式免费对外开放,成为太湖县文化旅游新亮点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窗口。刘畈村今年获批中组部、财政部“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

为更好的提升刘畈乡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以更直观、简练、形象的方式对外展示刘畈乡文旅资源的独特魅力和新的形象,刘畈乡党委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刘畈乡红色文化旅游标识(LOGO),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二、征集单位

中共太湖县刘畈乡委员会

太湖县刘畈乡人民政府

 
 

三、参赛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个人(自然人及以自然人组成的群体)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四、刘畈乡文化旅游形象标识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能够体现刘畈乡悠久深厚的红色历史底蕴、绿色生态、和地方特色,突出刘邓大军刘家畈会议旧址形象。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任何城市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3、标识应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作品应充分考虑应用场景,如应用在建筑墙面、路牌标识、画册信纸、展会展览、个人名片等各种载体上运用的可实施性,要具有延展性、可变性、可塑性、可创性。

5、作品以电子版形式参加评选,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M,并提供矢量源文件。

6、应征作品需附500字以内文字说明。

 

五、评审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征集时间结束后,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

1、初评入围: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选,在参评作品中选出突出刘畈乡红色历史文化底蕴,契合文化旅游发展的入围作品,入围作品不超过10件。

2、网络评选:对初评入围的10件作品,在刘畈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对入围作品进行网络评选,投票最多的获“最佳人气奖”。

3、复评确定: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复审,评选出最终采用的LOGO,作品将通过刘畈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六、投稿方式

 

投稿作品只接受电子邮件,邮件标题为“刘畈乡文旅标识应征作品”。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投稿邮箱:932919842@qq.com

联系电话:0556-4371025,15240059886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5000元。

二等奖:2名,每人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每人奖金2000元。

对初评入围的10件作品,在刘畈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网络评选,投票最多的获“最佳人气奖”,奖金2000元。

 

八、有关声明

 

(一)应征者须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完整著作权,确认提交作品从未转让或许可给任何个人或机构。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所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全额追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民事责任均由投稿者承担。

(二)应征者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参加与本次征集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三)请应征者务必保留好作品原件,获奖设计师需提交作品原件,并签署相应版权等协议书,未签署者视自动放弃终审资格。

(四)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投稿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获奖的标志设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成为标识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五)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原件。

(六)主办单位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视为认可本声明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