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郓城县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
发布时间:2021-06-13 截止时间: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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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郓城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主题标识(LOGO)。1、作品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充分展示郓城的历史传统、城市风貌、人文特点、地理区位优势等,挖掘提炼反映郓城特点的元素,展现郓城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内涵。2、主题标识(LOGO)郓城元素突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易为大众接受,便于传播。3、作品分为三部分内容:一是设计图样源文件;二是JPG格式文件;三是对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设计所蕴含的意义、背景等),每个投稿者作品数量不超5件。作品投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ycxwmb@hz.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0-6991166。同时,请附上作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注意:上述文字说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任何个人信息)。初审阶段:投稿截止后,由郓城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稿件进行初审。复评阶段:初选入围作品将在郓城县广播电视台、“郓城发布”公众号、“文明新郓”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定稿阶段: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对作品作者进行奖励,并将作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主题标识(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2、应征作品不得抄袭他人相近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4、郓城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享有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所有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5、经评选,获奖作品将在郓城县广播电视台、“郓城发布”公众号、“文明新郓”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6、作品如有类同,以征集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7、本次活动解释权归郓城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