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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京剧院标志(logo)征集

发布时间:2021-06-09      截止时间:2021-06-20    阅读量:74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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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京剧院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野四军文工团二队,创立之初由我国京剧“四大名旦”之一尚小云先生担任院长,徐碧云先生任副院长,后由尚长荣先生接任院长数年,曾被誉为“全国五大京剧院团”。2009年转企改制,更名为“陕西省京剧院有限公司”,现为陕西省文化系统唯一的京剧专业表演团体,是西北地区京剧艺术传播的重要基地。

 

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充分展现公司的崭新风貌,凸显中国京剧艺术特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志(LOGO),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参与,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20日。

二、报送作品设计要求

1、体现时代特征和公司特点,具有较强的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

2、美观大方、个性鲜明、寓意深刻、识别性强、便于记忆、推广。

3、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设计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

4、作品需附有创作思路和设计说明,解释LOGO创作理念及内涵。

三、设计注意事项

1、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作品若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后果。

4、作品提交后即视参赛者自动接受本次征集的所有规定。作品一经递交,即为陕西省京剧院有限公司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即归陕西省京剧院有限公司所有。陕西省京剧院有限公司拥有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参选人员递交作品后即表示同意以上条款,并接受关于知识产权的声明。

5、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无论入选与否,原则上不予退还,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提交作品时予以说明。

6、应征作品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7、作者在向陕西省京剧院有限公司提交作品时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标志(LOGO)征集相关规定。

四、方案评选

评选办法:由陕西省京剧院有限公司组成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三个入围,最终确定一个为陕西省京剧院有限公司专属标志(LOGO)。

五、提交应征作品的方式

1、应征作品提交到电子邮箱:420252557@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陕京logo设计-姓名(机构)-联系电话”字样)。联系人:某某某 xxxxxxxxxxx。

2、应征者应保留相关的原始发送凭据并及时查阅作品是否被及时送达。陕西省京剧院有限公司对作品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申明

1、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

2、若有内容相同者,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

3、本次活动不收费,所投稿件不予退还。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陕西省京剧院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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