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最美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平阳好人(道德模范)宣传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平阳好人(道德模范)宣传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不限单位或个人。
三、作品要求
1. 宣传标识(Logo)
①符合平阳城市定位,融合平阳文化特色,体现好人(道德模范)特征,具有较强的标签性、标志性。
②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③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便于识别、制作、记忆和推广,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
④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
⑤递交作品方案为设计效果图或作品彩色照片,图片文件格式为jpg,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原文件(包括或不限于AI、PSD、CDR等制作文件)。作品还应配有设计创意说明,包含作者介绍、作品题目、尺寸、材质、设计说明等,文件格式为word。
四、评选环节
采用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流程为专家预审、网络投票、专家复审、揭晓公布。
评选出宣传标识(Logo)1个入选作品、8个入围作品。最终评选结果在我县各媒体上公布。
五、评选及奖励
宣传标识入选作品1个,奖金5000元;入围奖8名,奖金各800元。
六、投稿方式
在文明平阳微信公众号——平阳县平阳好人(道德模范)宣传标识(Logo)征集活动专题页面下载“征集活动”相关表格,将作品和表格发送至活动专用邮箱参与投稿。
截稿日期:2021年7月1日
联系电话:(0577)63722442
联系人:罗勤怡
邮箱:195765011@qq.com
应征者请注明真实姓名(或单位、团体名称)、主创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平阳县平阳好人(道德模范)宣传标识征集”字样。
七、相关说明
1. 凡向本次活动投稿的作品,其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活动有关规定,向获奖应征方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同时所有获奖应征方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获奖的应征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无偿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发布、展示和宣传等权利,并有使用于商业用途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
2. 若应征作品与他人作品产生著作权纠纷,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投稿者自负,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作品内容如有重复或相似,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来稿一律不退,投稿者(机构、团队)自行留底。
4. 各项入选作品奖可空缺,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已接受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条款。
5.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平阳好人(道德模范)宣传标识(LOGO)征集活动优秀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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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htzGYvTFFP061IW2utoR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