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沙湾区农业、工业、旅游业等特色资源优势,加大产品品牌化建设力度,提升沙湾产品品牌形象,扩大沙湾优质农、畜等产品知名度、竞争力和品牌价值,推进沙湾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现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沙湾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沙湾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2.沙湾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范围征集,单位、组织或个人
四、征集要求
(一)区域公用品牌名称要求
1、区域公用品牌名称需富有创意,能体现沙湾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从自然环境、特色农业、旅游产业、人文精神等多个角度考虑,形成一个特色品牌名称;
2、区域公用品牌名称需简明扼要、好记易懂、郎朗上口,字数控制在4个字以内,每位应征者限投两个品牌名称;
3、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并享有完全的排他性,须符合《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剽窃、抄袭,网上下载;
4、征名方案一经采用,作品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媒体发布权归征集单位所有,且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二)区域公用品牌LOGO设计要求
1.具有地域元素,体现沙湾区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2.品牌LOGO要与品牌名称密切关联,图文结合完美,形象显著易识别,延展性较好,能较好地体现出品牌的核心价值与特点;
3.品牌LOGO标识要求形象生动、清晰度高、容易辨识。有较好的创意理念、色彩运用协调醒目;
4.应用性强,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易于线上和线下推广;
5.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设计图稿以JPG或PSD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6.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注册条件。
五、奖励设置
一共选择6套作品入围,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评出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评出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800元。
六、参与方式
通过本公告下载《沙湾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征集报名表》(附件1)、《沙湾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相关信息。有意者在活动截止日期前,以邮寄、电子稿或面交等方式,将应征作品交至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地址: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42号;邮政编码:614900;联系方式:3075183;电子邮箱:284522902@qq.com,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七、评选方式
征集方将邀请行业专家和沙湾区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评审。
1.初评:组织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初评,分别选取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各3件,作为入围作品进行终评。
2.终评:通过微信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分值各占30%和70%,入选作品由评审组评选后确定名次,结果在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其他说明
1.作品递交须在截止日期前,截止日后递交的作品,一律无效。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本人(单位、组织)最新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由征集方保管,请作者自己保留底稿。
4.入围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均归征集方所有,入围获奖作品的作者(投稿人)未经征集方同意不得再另行使用该作品。
名词解释:
1、区域公用品牌:是基于特定地理区域范畴,由产业集群、产品类别等形成的,由行业协会组织拥有并运营品牌,由区域范畴之内的产业相关机构与个人多主体共同创建、共同使用、共同享受品牌带来的利益,由多主体在行业协会组织等主导下实现共同的品牌建设的品牌。其品牌所有权与品牌使用权分离,品牌所有权属行业协会等运营组织所有,品牌使用权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授权符合标准的产业、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只有区域内获准授权者才能共用、共建、共享的品牌。
2、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意义:能有效促进产业化程度,能有效规范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制定严格的品质标准、规范的生产流程、统一性的包装及宣传要求;能有效提高区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品牌统一宣传、合理布局的营销体系;能发掘当地历史文化价值,彰显区域特质,形成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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