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妇女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全市妇女和家庭的重要活动阵地,是妇联开展妇女工作的重要场所,更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关心妇女发展的重要平台。新筹建的中心以“关爱女性,服务女性,提升女性素质”为宗旨,努力为全市各界女性提供家庭教育、创业指导、文化熏陶、素质提升、联谊联络等公益服务,成为引领广大女性成长的学园、收获幸福的家园、愉悦身心的乐园,成为广大女性施展才华、实现梦想的新舞台。
中心新大楼选址于宁波市文化广场,总面积8423平方米。为了更好地塑造中心形象,传播服务理念,建立活动品牌,现特向社会征集中心的新大楼名称与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办单位
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宁波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二、 征集时间
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18日
三、 征集内容
1、中心新大楼命名
2、中心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
四、征集条件
1、新大楼命名征集条件:
各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及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法人单位均可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参与本次活动。
2、VI设计方案征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征集要求
1、中心新大楼命名
中心新大楼名称应注重人文内涵,反映新时代女性特征和宁波特色,具有良好的妇联活动阵地辨识度,并对该命名的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2、中心VI设计方案
(1)标志设计必须立意准确,能充分体现中心的特征与内涵,切合中心“关爱女性,服务女性,提升女性素质”的宗旨,展示中心的女性综合素养提升、女性创业就业服务、女性文化交流展示、妇女儿童公益维权、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妇女儿童全媒体宣传等功能;
(2)作品构思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能准确传达中心的理念,与中心关联性强,具有显著记忆点,视觉冲击力强,易于推广传播,便于施工制作;
(3)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4)VI设计延展应用应考虑空间视觉的呈现方式(如主题装置、门牌搭配、休闲空间的主题化置入等),以及数字视觉呈现方式(如短视频片头开机效果、宣传屏的视觉动态效果等);
(5)中心VI设计方案最终以概念设计方案书(PPT)的形式呈现,概念设计方案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标志图形、标准字体(中英文)、设计说明等,并根据设计要求提供设计方案(要求详见附件一)。
六、投稿要求
1、须提交所有图片和文本资料的电子版本,图片以jpg为标准,文本以word或wps格式为准,并适用于A4纸打印。
2、新大楼命名征集需提交名称+含义说明
3、中心VI设计方案需提交《中心VI征集内容需求》(附件一)中规定的所有内容,设计作品包括:作品彩色版(须标注CMKY值)、作品创意说明(200字左右)两个独立文档,入围作品须另行提供相应的矢量图。
七、投稿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发至邮箱:312252832@qq.com。标题注明“宁波市妇女活动中心新大楼命名”或“宁波市妇女活动中心VI设计方案”字样。个人投稿请注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单位投稿请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主办方联系人:方老师
主办方联系电话:0574-87818992
八、评选方式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成立专家组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中心新大楼命名入围奖5名,中心VI设计方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
2.获奖结果将于2020年12月1日前,在宁波市妇联官网和“宁波女性”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九、奖项设置
1、中心新大楼命名
入围奖:5名 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命名作品若被采用,另行奖励人民币2000元。
2、中心VI设计方案
一等奖:1名 奖励人民币80000元,
其中完成《中心VI征集内容需求》(附件一)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奖励30000元,后续深化视觉设计(详见附件二)奖励50000元。奖金实行分段支付,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中心VI征集手册需求》中规定的工作量后全部结清;
二等奖:1名 奖励人民币15000元;
三等奖:1名 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
十、入围作品的权益归属
1、设计者应保证参评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2、所有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已发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参评者本人承担;
3、中选或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和使用权)全部自动转移归征集方所有;
4、设计者若投稿,视为同意并愿意遵守上述约定,如有违反,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约定,并取消参评资格;
5、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十一、其他说明
1、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宁波市妇女联合会、宁波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2、奖励资金由主办方向获奖者支付,获奖者须按主办方要求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或单位正规发票。所获奖金将统一于财政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
附件一:中心VI征集内容需求
附件二:中心VI手册需求
宁波市妇女联合会
宁波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https://mp.weixin.qq.com/s/YL2_ZNYg2InVqX5T0MZ1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