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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标志(LOGO)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截止时间:2020-11-15    阅读量:8124次     
活动赏金:
50000.00

柳州市群众艺术馆

标志(LOGO)征集公告

 

 

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是国家设立的馆一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一级馆,也是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市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群艺馆担负着开展全民艺术普及,组织、指导、研究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业务人员和业余文艺骨干,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艺创作、文化艺术赛事及文化下基层、文化交流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保护等工作,是柳州市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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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新馆位于柳东文化广场,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集培训、演出、展览、会议、阅读、交流、研究、娱乐、休闲等功能,是全国大型、广西第一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本馆将打造成营造和谐、追求文明、品味乡愁、修养心灵、提升素养的精神乐园和健康家园,让群众更加直接方便快捷地享受文化服务,接受文化熏陶,共享文化成果。

 

2020年是我馆成立70周年,新馆建成即将启用,为进一步打造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新形象,提升群众文化工作社会认知度,现面向社会征集公开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标志(LOGO)。

征集要求

1、标志性:具有鲜明的柳州市群众艺术馆特点,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内涵丰富、寓意深刻,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个性鲜明、易于记忆辨识,易于传播。内容积极向上。

  2、艺术性:简洁明快,富于美感,易于理解,凸显品位。体现文化创新,融合传统文化、时代特征、柳州特色于一体。

3、实用性:适合平面宣传等各种用途,且具有特定性,能为社会广为接受和认同。便于运用各种工艺手段生产和制作,如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印刷品、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4、中文名称:柳州市群众艺术馆

英文名称:LIUZHOU MASS ART CENTER 缩写LZMAC

作品要求

 

1、应征者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并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内外组织机构所采用的标志,具有独特性。符合商标注册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并签署原创作品声明承诺书(见附件1)。需自行下载打印、签字,并扫描电子版上传。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如有抄袭侵权,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2、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 (网格图)设计图稿,选用标准A4纸大小尺寸。作品设计不限于二维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存储为.JPG或.PNG格式,色彩模式为RG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注明各部分颜色的色标参数。如使用字库字体,需补充说明字体名称。

3、所有获奖作品须提供所创作作品设计源文件(CDR、EPS、AI、PSD等格式),源文件的色彩模式为CMYK。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4、应征作品需填写作品信息表(见附件2)并附简要设计说明,阐述设计思路、基本理念、表现意图及作品内含。

5、参加活动的设计方案未按照以上要求报送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因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参赛作品未提交、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文末有附件1和附件2的下载链接,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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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止

(以作品寄送时间为准)

 

投稿方式

 

  • 1、邮寄作品请用光盘刻碟或U盘寄送至:广西柳州市八一路8号柳州市群众艺术馆二楼美术摄影部 收,邮编:545001,信封上需要标明“LOGO征集活动”;

  • 2、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送至:lzsqygmsk@163.com,附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LOGO征集活动”。

  • 3、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

 

评选方式

  

柳州市群众艺术馆将聘请相关专家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提交的参评作品进行评选,在柳州市群众艺术馆官方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奖项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对最终采纳成为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标志的方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该笔奖金包含了后期的知识产权转让费用,若无作品被最终采纳应用,该奖项自动取消);

4、所有奖项奖金不叠加,均为税前金额,相关税费由获奖者承担缴纳。

5、所有获奖作品均获得柳州市群众艺术馆颁发证书。

 

 

著作权说明

 

1、参选作品需为参赛者原创,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最终采纳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归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所有。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和各种开发应用。最终采纳作品设计者须与柳州市群众艺术馆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未经柳州市群众艺术馆书面许可,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拥有本次征集活动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联系方式

 

柳州市群众艺术馆美术摄影部

联系电话:0772-2502474

注意:点击附件1、附件2即可下载

附件1


/uploadfile/2020/1019/20201019110037463.docx

附件2

/uploadfile/2020/1019/20201019110045678.docx

还等什么呢?

赶快行动起来吧,

我们期待您的作品!

 

https://mp.weixin.qq.com/s/nJuP_PbIer1WOua5Ghop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