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酒泉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优势,加大农业品牌化建设力度,提升酒泉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大酒泉优质农产品知名度与市场美誉度,深入挖掘、提炼酒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独特价值,推进酒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现决定面向社会开展“酒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截止。
二、征集对象
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均可参与本次活动(若团队合作需注明所有合作者信息,人数不超过5人)。
三、征集要求
(一)品牌名称、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征集要求
1.使用范围:酒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全区域和农业全品类、全产业链。
2.品牌名称:体现酒泉市历史文化、地理特征、自然资源和特色农业发展等特点,言简意赅、新颖独特、主题突出,通俗易懂,易于传播。
3.形象标识(LOGO):造型美观、精炼简洁,色彩运用协调醒目,具有酒泉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能够广泛使用于各种包装、标牌制作、平面广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传播等。
4.宣传语:内容应与品牌名称相呼应,突出品牌特色,彰显区域优势,精炼简洁,朗朗上口,易于记忆、理解和传播。
(二)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附有对品牌名称、形象标识(LOGO)的创意理念、内涵价值、图样解析等文字说明。
2.应征作品具有独创性,必须声明为本人原创,未被注册使用,不得侵权、抄袭或模仿。
3.应征作品应为平面设计图,JPG、TIF、PNG格式均可,分辨率不低于1980x1024像素,同时提供矢量原始设计图。现场报送的,须用A4规格相纸彩色打印完整LOGO(一式二份),提供电子原稿。
四、征集方式
1.网络投稿。将征集作品电子版原稿、《酒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LOGO及宣传语征集表》发送至邮箱517610543@qq.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酒泉市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投稿+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2.现场报送。将应征作品电子版原稿彩版《酒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LOGO及宣传语征集表》报送至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214办公室(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宝泉西路1号农牧大厦)。
五、评选及奖励
应征者根据征集要求同时递交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形象标识(LOGO)及宣传语作品参加评选。
征集方组织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确定最佳作品1名,奖励人民币3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相关说明
1.作品递交须在截止日期前,截止日后递交的作品,一律无效。
2.征集方对作品参加应征不支付任何费用;作品设计、递交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应征者自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3.应征者须保证作品为本人(单位)原创,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由应征者本人(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最佳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版权均属征集方所有,除支付一次性奖金外,不另支付稿酬。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一经发现,应征者、使用者将负法律责任。
5.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6.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先生 18993741589
附件:酒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LOGO和宣传语征集表
酒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LOGO及宣传语征集表.doc
/uploadfile/2020/0818/20200818094154177.doc
酒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4日
https://mp.weixin.qq.com/s/f4b82HNZvV3IgGMtErfa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