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OGO图形标识征集公告
为提升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形象辨识度,规范单位标识体系,提炼中心服务文化,拟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在原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宝鸡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职能整合建立,隶属市发改委。业务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保障。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概括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提供场地保障、过程见证、信息共享等服务,按照交易流程提供服务保障,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数据库,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内容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LOGO标识(可是图形、字母图形或文字+图形,形式不限)。
三、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单位和个人。
四、征集要求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OGO图形标识应体现中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公共资源统一规范进场交易这一主题。设计应简洁大方、庄重美观、寓意深刻、创意新颖,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具体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体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特征,体现公共资源交易一手联系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一手连着市场主体的枢纽桥梁作用,突出“阳光交易”的理念。
(二)体现宝鸡的人文特点和文化底蕴,以及鲜明的时代特点。
(三)体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范服务保障理念。
(四)形象标识设计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延展性,适用于平面、立体及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适宜在机构的公共标识、单位标牌、信函标记、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各种载体和环境中推广运用。
(五)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应征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标识设计中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及公序良俗的内容。
五、投稿事宜
(一)应征标识作品主要包括标识设计图稿、标识设计的创意和理念说明两部分。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OGO图形标识的设计图稿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在提交书面作品的同时须提交标识电子版至电子邮箱,文件格式为jpg(附原始设计文件)。
(二)应征者应同时提交标识设计原创不侵犯他人权益声明书。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作品征集截止后,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盲评。通过评审最终确定最佳者为入选作品(1件),经公示10日无异议后,支付标识设计人劳务报酬15000元(作品设计人按规定纳税)。
七、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一)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外地稿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投稿方式:
1、作品电子版发送到39094686@qq.com。
2、作品纸质版邮寄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讯地址为: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二楼(邮编:721004),收件人为:刘继锋0917-3262177。
咨询电话:0917-3262177。
八、其他事项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所有应征标识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评选结果将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布,结果公布后,未选用的标识作品设计人可自主处理其作品。
(三)LOGO图形标识经征集使用后,征集人与标识作品设计人签订协议,标识所有权归征集人所有,征集人对其拥有修改权、使用权和解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四)投稿即视为标识设计人对上述事项的认可。
(五)征集人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九、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背景文件:
为便于参赛对象理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及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文件文号整理如下,以供参考:国办【2015】63号文、国家发改委【2016】第39号令、国家发改委牵头六部委出台发改法规【2017】357号、国办函【2019】41号、发改委法规【2019】509号、发改电【2020】170号。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8日
http://www.baojinews.com/bjfb/p/337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