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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宝山普法宣传形象标识

发布时间:2019-11-28      截止时间:2019-12-07    阅读量:9445次     
活动赏金:
5000.0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新时代宝山法宣工作提供新的载体,宝山区法宣办、宝山区司法局决定开展“宝山普法宣传卡通形象、标识(logo)、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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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具体要求

 

活动名称

宝山普法宣传卡通形象、标识(logo)、宣传口号征集。

活动组织

宝山区法宣办、宝山区司法局。

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11月22日—— 12月7日。

评选阶段:12月7日——12月15日。

作品确定及发布:12月下旬。

五、征集要求

创作要求

政治性。作品要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艺术性。作品要原创,较好的使用文字、图形的表达方式、表现手法,生动、直观、形象的体现新时代普法宣传的特点和宝山特色。

传播性。作品要有感染力,喜闻乐见,朗朗上口,便于群众接纳,适合新媒体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

内容要求

卡通形象需匹配一个中文名字,名字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并配上相应文字说明。LOGO需配相应文字说明。宣传口号句式不限,可以为一句话、一组词或是对仗句等形式,字数限制在5-20字以内。

 

形式要求

卡通形象和LOGO以电子稿JPEG形式提交,设计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应征者还需提供卡通形象多视图(包括正面、背面、侧面)和多表情、多形态图。文件规格为国际标准A4或A3尺寸的jpg文件。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PNG等格式),进入初选名单后需报送源文件。宣传口号以word形式提交。

版权要求

作品应为应征者原创、首发作品,不得有抄袭等侵权行为,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作品一经录用,主办方与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所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参与方式

作品可以个人或团队、单位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底稿。

参赛作品于11月22日起接收报送,截至12月7日

报送渠道:

邮箱:baoshanfaxuan@163.com;

光盘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西门街100号宝山区司法局,收件人“孙玉梅”,邮编201900。报送邮件标题或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卡通形象征集”字样。

报送材料请附参赛作品创意说明表。

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对各类参赛作品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区司法局向其支付作品转让费5000元二等奖2名,区司法局向其支付作品转让费3000元;三等奖3名,区司法局向其支付作品转让费1000元。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孙玉梅、沈璐婷。

联系电话:5669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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