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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有奖征集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发布时间:2014-11-04      截止时间:2014-12-25    阅读量:537次     
活动赏金:
10000.00
 为了加强玉林城市旅游的形象宣传工作,全面打造玉林商务会展、健康休闲旅游目的地形象,扩大玉林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玉林市旅游局向社会征集玉林市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玉林旅游主题形象口号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24:00(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的电子文本后将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三、征集要求
 
 1. 主题突出:能全面准确反映玉林旅游形象,充分体现玉林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2.准确反映玉林市旅游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宣传效果,能充分体现玉林市生态、养生、休闲旅游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
 
3.不能带有侮辱性、歧视性,不得伤害民族感情。
 
4.文字简练、旅游宣传口号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具有较强的听觉冲击力和口号吸引力。便于宣传和推广,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
 
5.作品字数在12个字之内,创作说明200字之内,作品须为原创,未曾公开发表。
 
四、提交方式
 
1、邮箱:101001100@qq.com。
 
2、邮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1号玉林市旅游局市场科,邮编537000。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旅游口号征集”字样。
 
咨询热线: 0775-2857989
 
五、评选及奖项设置
 
作品征集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
 
优胜奖30名,奖金1000元;
 
评选结果将在玉林电视台、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旅游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六、特别说明
 
1.投稿应征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应征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投稿应征人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所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完全使用权归玉林市旅游局所有。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旅游局所有。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七、作品评审
 
     时间:2014年12月26日-31日,组织专家组对作品进行评审。
 
     八、公布时间    2015年元月
 
玉林市旅游主题形象口号征集表
 
姓名
(团体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宣传口号
 
创意说明
 

http://www.ylly.cn/staticpages/20141030/ylly5451df7d-179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