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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征集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发布时间:2014-07-25      截止时间:2014-08-01    阅读量:445次     
活动赏金:
20000.00
为树立巫溪旅游的品牌形象,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促进巫溪旅游经济的发展,巫溪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旅游宣传口号。

一、 征集要求
(一)作品应高度浓缩巫溪县的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准确概括巫溪的形象定位;
(二)作品应创意独特,言简意丰,主题突出,琅琅上口,方便记忆,具有较强的听觉冲击力和口号吸引力;
(三)作品字数在12个字之内,创作说明200字之内,作品须为原创,未曾公开发表;
(四)征集评选以作品为唯一对象,应征者提交作品条数不限,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
二、 征集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投稿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或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三、 提交方式
来稿请按附件要求填写作者资料,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团体名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一) 纸质作品提交
请按附件要求填写,并用A4纸张(210mm×297mm)打印,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至重庆市巫溪县人民街18号(巫溪县旅游局规划宣传科收),信封上请注明“有奖征集”字号。
(二)电子邮件提交
请按附件要求填写,将作品电子邮件发送468080799@qq.com
四、奖项设置
采纳奖:1名,奖金20000元。
入围奖:9名,奖金200元。
五、评审办法
巫溪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共举行两轮投票评选。
第一轮投票: 评审小组将对旅游宣传口号的投稿作品按专家意见进行编号,前10名为入围作品。
第二轮投票:评审小组从入围的10名作品中评选出采纳奖1名,其余9名作品为入围奖。
六、相关声明
1.此次活动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均归重庆市巫溪县所有,巫溪县在使用入围作品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巫溪县目前使用的“巫咸古国•逍遥巫溪”、“心旅•巫溪”、“醉美•巫溪”等宣传口号不得再次投稿。
3.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由重庆市巫溪县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次启事活动全部内容。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巫溪县旅游局所有。
七、信息发布渠道
(一)网络平台
巫溪论坛、重庆非去不可网站、大渝网、巫溪旅游网
(二) 平面媒体
重庆晨报、重庆商报、巫溪时报
(三) 电视媒体
巫溪电视台
(四) 新媒体
重庆旅游微信平台、巫溪在线、巫溪网
八、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巫溪县人民街18号(巫溪县旅游局规划宣传科)。
邮编:405800。
联系人:张文鹏
咨询电话:023-51330138。
 
附件:重庆市巫溪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征集表
 
 
巫溪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http://wx.cq.gov.cn/Item/1300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