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动展现泸州文化和旅游名片,彰显文化旅游主题特色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提高泸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泸州文化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单位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征集时间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截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网上递交的,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应体现泸州文化的内涵和精髓、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色,凸显时代特征和国际视野,符合社会认知和公众期望。
(二)泸州文化和旅游形象标识应寓意深刻、风格简洁明快、富有艺术感染力,具独特性和视觉冲击力,让人一看就联想到泸州文化旅游。
(三)须考虑标识的综合应用,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传播和再创作。
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一)参选作品可以是单幅或多幅图稿,每幅图稿均应附说明;设计稿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二)投稿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人信息说明。包含设计者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设计作品。作品可以JPG、Corldraw9、TIF三种格式任何一种提交,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图案长或宽不小于1200像素,色彩模式为RGB。
3、500字以内设计说明。
(三)上述资料可刻盘后邮寄,也可通过网络报送。
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一环路龙透送路段149号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邮编:646000。
报送邮箱:316531952@qq.com。
投稿请注明“泸州文化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联系人:曾李 赵洁
咨询电话:0830-3104698 0830-2528830。
(四)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及奖励
由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聘请专家、学者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出5件入围作品,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网民投票。最后再由专家小组评出1件优秀作品,并经专家对其加工修改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审定,确定为泸州文化和旅游
标识。入围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优秀作品奖励6000元,所有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评选结果在《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泸州市电视台、泸州电台、泸州新闻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六、相关说明
(一)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有权对设计不完善的应征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权益均归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
(二)投稿人应承诺其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承担侵权责任,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回奖金。
(三)凡投稿人均视为知悉并认可本说明内容,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6月25日
http://wlt.sc.gov.cn/104/141/144/201906/MIT345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