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作品征集公告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地铁建设项目,于2016年开始建设,1号线一期工程将于2019年年底开通试运营,这标志着呼和浩特市正式步入“地铁时代”。地铁吉祥物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文化理念的重要载体,一个有趣的、好看的、人格化的吉祥物,可以很好地拉近地铁与乘客的距离,以充满童真和趣味的方式向外界传递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地铁票卡是乘坐地铁的重要凭证,一张具有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票卡,会极大的提高乘客的乘车体验。现向全国范围内征集“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活动主办方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征集活动承办方
呼和浩特市地铁实业有限公司
三、征集作品
1.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1个或1组。
2.呼和浩特地铁票卡:储值卡、单程卡、学生卡各一张。
四、应征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有专业设计能力的策划机构或设计爱好者均可参与,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
五、时间期限
征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7月20日(2019年7月20日24:00整为提交应征作品的截止时间)
评选时间: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7月31日
六、应征作品形式及要求
“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和票卡征集活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对“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感兴趣,并具备一定设计能力的团体和个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设计方案。
1.应征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要准确把握呼和浩特城市精神,以呼和浩特市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重要发展成就、城市特色等作为设计元素,着重体现“祖国北疆靓丽风景线”、“蒙古文化”、“草原文化”、“青城历史”、“中国乳都”、“草原上的现代都市”、“蒙古马精神”等内容,反映正确的价值取向,彰显呼和浩特市城市特色、文化底蕴和意向特征,同时体现呼和浩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环保等特点,具有科技性和时代性,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美感,适合在广泛场景中应用。
(2)应征作品内容及说明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含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3)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并无抄袭和仿冒,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纠纷。
(4)应征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曾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过的设计作品不得参赛。
(5)应征作品的设计风格不限,鼓励多样化设计、突出艺术化表现、适合商业化应用。
2.应征作品形式
(1)每一个应征作品,应提交《吉祥物和票卡设计稿》、《征集活动报名表》、《知识产权承诺书》等文件,应征者需保留设计原稿并将上述文件压缩至一个文件中提交。
(2)设计稿件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包括彩色和黑白设计图稿,手绘稿或电脑设计稿均可。应能够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每一个设计稿中应包含设计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对设计思路、理念、寓意及名称加以说明。
(3)吉祥物设计作品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角度、情景、姿态、色彩、表情的多幅图稿组成。吉祥物的形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一组多个,如果是一组,要给每一个形象都拟定名称。吉祥物要有拟人化特征,容易被大众接受和喜爱,名称意义明确,便于发音,容易记忆,没有歧义。
(4)票卡设计作品要求画面清晰,色彩、亮度适中。磁卡尺寸85×54mm,横、竖构图不限。需上传3MB以上、分辨率150dpi以上的JPG图片或扫描件。学生卡的设计应与其它票卡有明显的颜色区分。
(5)绘画及其它作品,素描、水粉画、油画、国画等均可,不限绘画形式与表现技法。要求画面清晰,色彩、亮度适中。尺寸不限,横、竖构图均可。需上传3MB以上、分辨率150dpi以上的JPG照片或扫描件(提交绘画作品需考虑在呼和浩特地铁票卡85×54mm票卡载体上运用的布局美观性)。
3.应征作品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1)应征地铁吉祥物和票卡的核心设计方案(设计稿件)。
(2)应征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各200字以内的WORD格式说明,吉祥物的说明中应明确吉祥物的名称)。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荣誉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荣誉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荣誉证书;
优秀奖:10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荣誉证书。
注: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
八、作品公示
评选出最终奖项获得者后,将在“呼和浩特地铁”官网(网址:www.hhhtmetro.com)、“呼和浩特地铁”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九、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理和知识产权归属
1.所有寄送至主办方的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应征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知识产权承诺书》)恕不退还。
2.应征者同意其对应征作品所享有的全部知识产权,按照应征者签署的《知识产权承诺书》所述处理。《知识产权承诺书》的签署是应征作品评选的必要条件。
3.应征者同意其应征作品一经入围,应和主办方签订应征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的签署是应征作品入围的必要条件。
4.所有获奖作品著作权将归属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享有对获奖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其他形式的宣传等权益,并印制成地铁票卡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将本次大赛获奖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宣传、出版、展览等,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著作权,投稿者一经投稿即视为认同并遵守以上规则。
5.主办方自收到应征作品时起即享有全部应征作品的无偿使用权,并可做出版、发表及宣传的用途及行使其他作品的非人身性权利。
十、声明
1.应征者务必投整套作品(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储值卡、单程卡、学生卡),每种设计数量不限;若有改动,应征者必须提前告知主办方并确定最终应征作品,若应征者未告知主办方,主办方将以收到的最后一份应征作品作为该应征者最终的作品。若应征作品为手绘稿扫描件,获得奖项后需由应征者提供手绘原件给主办方后方可领奖。应征作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2.应征作品凡涉嫌抄袭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等侵权行为,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活动、入围与获奖的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由应征者承担相应后果。
应征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元素,必须注明来源,并取得书面认可。
3.评选组委会只负责考察作品本身的质量,作品内容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
十一、投稿方式
应征者可在征集截止日期前将作品、设计说明、《征集活动报名表》、《知识产权承诺书》等资料发送至hhhtdt_2019@163.com邮箱,并将应征作品压缩到一个文件中上传。
十二、承办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曹新玥 17614711481
董雪琦 13847179153
联系地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7号楼A座11楼
附件:
1.《“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个人)》
2.《“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单位、团体)》
3.《知识产权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个人)
微信扫一扫,获取报名表
附件2
“呼和浩特市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单位、团体)
微信扫一扫,获取报名表
附件3
“呼和浩特市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作品征集活动知识产权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即应征者)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主办方”)已公布的《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作品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及其全部附件,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呼和浩特地铁”吉祥物和票卡设计作品征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应征作品由承诺人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承诺人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二、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三、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应征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公布前,承诺人保证不会将该作品的任何知识产权及衍生权利转让给他人,也不会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四、承诺人保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对应征作品及其应征活动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诺人确认并同意,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应征作品获奖,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及衍生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即一次性地、不可撤销地、排他地转让给主办方所有。承诺人除根据《征集公告》获得相应奖励,并放弃除署名权之外的任何权利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方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或提出其他权利主张。主办方可根据获奖应征作品的使用环境,自行决定是否标明承诺人的名称或姓名。
六、承诺人确认并同意,如应征作品获奖,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如主办方要求承诺人或指定第三方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承诺人应根据主办方要求给予必要的配合。
七、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使主办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方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免受上述损失。主办方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八、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未经主办方事先书面许可,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及获奖资格的权利。
九、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