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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营山凉面” 集体商标标识

发布时间:2019-06-16      截止时间:2019-07-15    阅读量:4473次     
活动赏金:
3000.00

 

凉面在营山历史悠久,是营山县的传统名优小吃。提升营山凉面发展竞争力,打造营山自己的精品品牌按照县委政府安排,拟将“营山凉面”申报为普通集体商标,并面向社会有奖征集“营山凉面”集体商标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设计单位或个人应充分了解营山凉面基本情况,在商标标识设计中要充分体现营山区域特征、人文历史营山凉面麻、辣、、香兼备等特色。

(二)作品应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沉着稳重,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且寓意深刻、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商标由名称和LOGO组成,用于集体商标注册。名称可用汉字、拼音或英文组成,也可采用缩写方式。规格为:10*10CM。

)作品应方便运用,可在名片、纸杯、席卡、PPT模版及其他需要视觉符号的场所使用。

)设计者应提供原创作品,并附有详细的商标标识创意说明详述构思及象征意义。

)设计的商标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且商标标识尚未注册。

)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024×900像素,纸质稿件彩色打印。

二、征集办法

(一)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715日截止。

(二)征集方式:请应征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商标标识作品发送至邮箱373538971@QQ.COM,邮件主题、文件名均为“作者姓名(单位)+营山凉面商标标识征集”,并在邮件中注明应征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

(三)评选办法:营山县餐饮协会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选,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采用的作品,奖励现金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含税)。如是数人共同设计,应由所有设计者或取得授权委托人领取奖励。

三、其他说明

(一)对于最终被采用的应征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营山县餐饮协会所有,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退还奖金,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身承担。

(三)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四)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先生;电话:0817-8234080、13990862666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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