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于2017年2月正式揭牌,注册资金30亿元,总资产152亿元,员工3700余人。为进一步提升大连市水务集团的对外形象、展现社会担当和社会影响力,充分打造具有大连城市高度的水文化品牌,让市民喝上大连本土最佳水源地的新鲜健康好水——“大水一号”饮用天然矿泉水应运而生。
现征集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标识LOGO及“大水一号”的水饮品标识LOGO,征集内容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大水一号”产品的特点、定位和发展愿景,设计出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识(LOGO)以及“大水一号”产品标识(LOGO),提炼核心价值理念,并对标识与核心理念作出相应阐释说明。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即日起—— 6月 9日零点
评选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为定向邀约,面向社会独立设计师、设计公司及大连高校设计专业师生发放邀请海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参赛均可。
四、作品创作要求
1、标识(LOGO)设计与核心价值理念紧密对应,二者相互映衬、完整统一。
2、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标识(LOGO)设计要求
(1)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特点;
(2)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具备城市符号、国际化、时代感和创新性;
(4)便于后期视觉识别系统(VI)延展,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3、“大水一号”产品标识(LOGO)设计要求
(1)突出大连的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品牌符号;
(2)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时尚、健康、明快,易于推广传播,且便于在各种载体介质上应用;
(4)便于后期视觉识别系统(VI)延展,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4、核心价值理念要求
(1)精确传达企业及产品的核心价值、文化内涵、发展愿景;
(2)文字大气洗练,含义深刻;
(3)字数应控制在4~40字以内。
5、文字说明要求
分别明确阐释标识(LOGO)设计理念及其体现的核心价值理念内涵,且字数均不超过500字。
五、作品规格
1、作品要求以RGB色彩和JPG格式提交,不小于300dpi,作品须大于3M,也可以提交矢量图;
2、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
六、活动参与方式
1、报名及作品提交等流程全部通过网络实现。
2、如需深度沟通及了解产品定位及企业信息,可拨打答疑电话:0411-39867800
3、设计作品务必于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要求包含如下内容:
1) 、设计稿电子版;
2) 、核心价值理念表述;
3) 标识(LOGO)设计说明及其体现的核心价值理念说明。
邮箱:dlswjt2019@163.com
七、评选方式
1、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评选标准:
A.可行性及传播性分析25%
B.艺术性及价值分析25%
C.创新性分析20%
D.专家评分15%
E.网络投票15%
最终评选结果将通过“全球征集网”进行公示。
八、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大连市水务集团LOGO及大水一号LOGO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如下:
一等奖:1名,奖励8000元(税前)+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奖励4000元(税前)+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奖励1000元(税前)+获奖证书;
优秀奖:5名,获奖证书。
2、奖励说明
(1)奖项可以部分空缺;
(2)获奖应征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3)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法律及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非法信息。
2、应征作品须保证为其本人原创,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应征方承诺对其提交的作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如应征作品获奖,应征方并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3、除奖金外,应征方不再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奖金个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由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4、对于应征作品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民族宗教歧视或因剽窃、抄袭或者其他侵权行为而发生第三人对其作品主张权利的情况,应征方承担完全责任,造成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面临任何索赔、诉讼,应征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及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等)。
5、应征方获奖后应签署《知识产权转让确认书》,自签署之日起,应征方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征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征集方。征集结果公布后,应征方可对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应征作品自行处理。
6、应征作品获奖不作为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大水一号”标识(LOGO)的唯一采纳标准,参选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成为两者的官方标识或者在大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用途中使用。
7、本次活动结果将由大连市公证处参与公证。
8、应征方签署的《应征表》及《知识产权转让确认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9、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不予退稿。
10、凡投稿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11、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十、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50号时代广场A座1806
电话:0411-39867800
大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