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征集方案
安溪科技馆位于安溪县城厢镇长安街2号,与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馆连建”。安溪科技馆建筑面积8225平方米,其中展区面积4534平方米,为彰显地方特色,塑造安溪科技馆形象,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
一、项目背景
安溪科技馆以“科技与人”为展示主题,按照“激发科学兴趣,学习科学知识,了解科学方法,探索实践和应用”的逻辑主线设置三大展厅和三个活动中心。三大展厅分别为——基础科学展厅、启蒙乐园展厅和科技漫游展厅,三个活动中心分别为——防灾避险安全教育中心、科学探索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展馆另设序厅、4D科技影院以及临时展厅等。
二、征集对象和时间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提交时间:2019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作品均不具有参赛资格)。
三、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切符合现代科技馆规范要求,能够体现安溪科技馆主题思想,集科学、探索、创新精神,以及安溪特色、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为一体的标志设计方案都在征集范围。
(一)标志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应充分体现安溪科技馆的内涵和特色。
2.设计应以抽象的艺术形式表现,主题突出,构图简洁、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内涵积极,辨识度高,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直观地展现科技馆的美感与科技感。
3.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用性强,适用于平面、立体再创作,可用于网站、文件、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4.创意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并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内外其它组织机构所采用的标志,具有独特性。如有抄袭,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标志方案组成
1.作品核心设计方案;
2.作品设计创意理念说明;
3.标志、标志与文字(中文名称:安溪科技馆、英文名称:AnX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缩写AXSTM)组合及标准图形;
4.用独立的一张A4纸书面说明设计者的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上述个人资料。
四、征集内容提交要求
(一)提交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志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TIF、ai、cdr、psd格式之一,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色彩模式须为RGB并注明标准色。
2.标志设计方案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规格为A4。标志设计方案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为方便独立编号,每件参赛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参赛者信息一概不得出现于设计方案中,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3.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征集报名表(附件1)。
4.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征集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附件2)。
(二)投稿提交方式(二选一):
1.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anxikp@163.com
2.快递邮寄:参选作品必须光盘刻碟或U盘,快递邮寄至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长安街2号安溪科技馆四楼413室,安溪科技馆收。邮编:362400。来稿请注明安溪科技馆标志征集。
五、奖项设置及评选方法
安溪科技馆在收到各应征设计方案后,将由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应征方案进行评选。
1.初赛:专家小组对所有作品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前六名作品获得决赛入围资格。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六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决赛评审:线上评审将在微信公众平台——“安溪科普”上开通网页端投票通道,由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共同对入围的六件入选作品进行评审,网络人气投票得分权重为30%,专家评审得分权重为70%。
3.对最终采纳成为安溪科技馆标志的方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若没有被最终采纳的,该奖项自动取消。
4.所有获奖作品均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
5.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获奖者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交纳税金。
6.评选结果及最终采纳方案,将在微信公众平台——安溪科普(微信号:anxikp)上公示,公示期10天。
六、相关说明
1.提交的应征作品应是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一旦发现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已发放奖金全额追回,全部责任由原投稿人承担。
2.所有获奖作品及最终采纳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在主办方支付相应资金后,归安溪科技馆所有。安溪科技馆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和各种开发应用。最终采纳作品设计者须与安溪县科学技术协会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未经安溪科技馆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安溪科技馆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4.因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参赛作品未提交、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作品入围后须向征集方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如有使用字体,需补充说明字体名称。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报名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需自行下载打印、签字,并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7.安溪县科学技术协会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安溪县科学技术协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8.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联系方式:
展馆地址:安溪县城厢镇长安街2号安溪科技馆
征集活动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长安街2号安溪科技馆四楼413室
邮编:362400
电话:0595-23232436,13859730868
联系人:吴金伟
附件:1.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征集报名表
2.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征集应征作者创作者承诺书
安溪县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
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征集 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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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方案编号: 参赛者不用填写 |
参赛者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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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请选择) □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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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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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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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包括城市区号):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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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LOGO)的设计方案内含文件: 创意设计方案共____件; 创意设计方案的设计说明; 参赛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其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创意设计人员(请注明所有参与制作人员的姓名或名称)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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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我已阅读、理解并接受《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征集通告》,并保证所填事项属实。
签 名: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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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表电子版需自行下载打印、签字,并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如果参赛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参赛者的监护人在签名栏附签; 3、如果参赛者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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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征集
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安溪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征集通告》相关流程和细则,谨向主办方安溪县科学技术协会委托方安溪科技馆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参加此次征集活动作品为创作人本人创作,拥有完整的著作权。
2.承诺人保证应征的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3.承诺人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作品之日起至本次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
4.承诺人确认,自作品入围决赛起,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安溪科技馆所有。安溪科技馆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方案中规定的条目获得相应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的主张。
5.承诺人保证其应征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6.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及委托方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并保留追诉和处置权。
7.本承诺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