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学科肇始于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科停办;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2001年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复建为法学院。自1979到2019,四十载风雨兼程,四十载豪迈奋进,中山大学法科紧跟历史潮流,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为了更好地彰显学院的人才培养理念、文化内涵和学院精神,提高法学院于国内外的形象辨识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法学院拟于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纪念之际,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及海内外校友征集中山大学法学院院徽及院训设计方案,以进一步增强中大法律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弘扬学院精神、传播学院形象。
一
活动主题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徽、院训征集
二
活动对象
中山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及海内外校友
三
活动时间
(一) 方案征集:2019年1月26日至2月25日;
(二) 作品评选:2019年2月26日至3月15日;
(三) 方案确定:2019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四
作品设计要求
(一) 院徽
1.设计方案应庄重典雅、美观大方,突出学院特色;
2.主题鲜明,寓意深刻,能够彰显学科特点,涵盖人文与历史特色;
3.设计元素中院名中文为:中山大学法学院;院名英文为:School of Law, Sun Yat-sen University;
4.可用电脑设计,也可画成彩色草图拍照上传。作品须附有有关设计理念和创意的文字说明,简述其构思和象征意义,同时标明文字及图案的比例、字体、颜色等。
(二) 院训
1.立意明确,能充分体现学院的文化内涵和精神风貌;
2.训词简洁,寓意明晰,立意高远,具有法学的专业特征。一般由2至4个词组组成(8—16个字),须附有释义或说明(500字以内),如有典籍出处请注明。
五
投稿须知
(一)投稿截止时间:2019年2月25日下午17:00;
(二)作品均采用电子邮箱的方式提交,请投稿者根据欲投稿情况填写《附件1:院徽设计投稿作品登记表》或《附件2:院训设计设计投稿作品登记表》,所有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处下载)
(三)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投稿邮箱为:guoys3@mail2.sysu.edu.cn,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姓名-法学院院徽/院训设计方案投稿;
(四)投稿者可同时就院徽和院训一并投稿,也可单独就院徽或院训投稿;院徽作品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以附件形式提交,并请保留原始设计文件,投稿文件恕不退还。
(五)投稿者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或依法享有设计方案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交作品时投稿人需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由此引发任何纠纷,投稿人负有帮助学院解决纠纷的义务,并应当承担由此纠纷所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六)设计方案一经采用确定,我院将与设计方案的权利人订立合同,其全部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中山大学法学院所有,中山大学法学院拥有对作品进行适当修改完善的权利。
(七)中山大学法学院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
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院徽: 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
二等奖1名(奖励1000元);
三等奖1名(奖励500元);
最具人气奖1名(奖励200元)。
院训: 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
二等奖1名(奖励1000元);
三等奖1名(奖励500元);
最具人气奖1名(奖励200元)。
本次活动设置的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及最具人气奖,一、二、三等奖由中山大学法学院领导、师生代表、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委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根据作品设计要求以及学院综合情况评选出最终结果;最具人气奖通过“逸仙法学声”公众平台面向学院师生对外发布投票信息,获得最高票数者当选。所有获奖作品均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新院徽、院训确定后,每位获奖者也将获得由新院徽、院训制作的纪念品一份。(获奖方案均有机会成为新院徽、院训的设计方案的参考)
七
活动联系人
李 蜜,84113517
郭永松,84113760
2019年1月26日
中山大学法学院
附件1:中山大学法学院院徽设计投稿作品登记表
http://www.1zj.com/uploadfile/2019/0201/20190201040251479.docx
附2:中山大学法学院院训设计投稿作品登记表
http://www.1zj.com/uploadfile/2019/0201/20190201040558960.docx
https://mp.weixin.qq.com/s/TYOH7QBfFE-MPo7OIymcPw